厦门信达-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5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至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7月31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备注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特别强调事项分之二以上通过。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日期: 有效期: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