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次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74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公司解除限售的安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 2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授予价格已在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完毕后由 21.92 元/股调整至 21.82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 21.82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鹏程、苏青、傅瑜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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