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次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丁静女士、薛国锋先生、黄珍丽女士及张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军科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及康卫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胡军科 上官俊杰 康卫娜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