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070,7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截止登记日 授予登记数 授予登记激 授予后股票 批次 授予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量 励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股票与股票期 2021 年 7 月 16权激励计划首 日 未作授予) 次授予注: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留授予权益的授予工作,公司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116万份。(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止该批次 截止该批次上 是否因分红送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暨上 解锁 批次 上市日剩余 市日取消解锁 转导致解锁股 上市日期 市数量 人数 未解锁数量 数量及原因 票数量变化首次授予第一 2022 年 8个解除 月 8 日 核未达标限售期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一)满足限售期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24 个月间隔的要求。(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号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定比公司 2019 年与 2020 年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定比 2019 与 2020 的净 均值 175,094,646.71 元,公司 2022 利润均值,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率为 34%,不低于 30%的考核要求,满 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足解除限售条件。 (1)共计 53 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事业部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全额达到 考核要求,满足《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100%; (2)共计 33 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考核要求。 /事业部或其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达到 考核要求,满足《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 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80%; (3)共计 3 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事业部或其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考 核要求,未满足《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 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0%; (4)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 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共涉及 权;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将审议回购注销其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 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8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0,7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25%。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 已获授的限制 限售限制性 售数量占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获授数量的 (股) (股) 比例程建国 董事、财务总监 100,000 30,000 30%温治中 董事会秘书 70,000 21,000 30%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业务及技术 骨干人员(84 人)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业务及技 术骨干人员(3 人) 合计(89 人) 3,945,000 1,070,700 27.14%注: (1)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上述列表中未包含离职人员(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27 日(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70,700 股(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增减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有限售条件 股份无限售条件 股份 总计 420,063,000 100% 0 420,063,000 100%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