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次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