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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icp-游戏平台涉赌的辩护要点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

游戏平台涉赌的辩护要点

利用网络游戏平台组织玩家进行赌博是网络赌博案件中常见的类型,传统的涉赌网络游戏平台中,参赌人员和平台之间可以直接进行人民币和游戏币的交易,也就是在平台内直接完成赌资和筹码的交换。随着司法机关对网络诈骗案件打击力度的增大,现在的涉赌游戏平台为了逃避打击,更具有隐蔽性,平台本身并不提供赌资和游戏币的交易,而是由第三方的代理或银商提供资金兑换服务,参赌人员无论是将人民币兑换成平台内使用的游戏币,还是在赌博后再将游戏币兑换成人民币,都要通过与平台合作的代理或银商完成。在一些案件中,网络游戏平台被他人利用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而涉案时,此时应该如何为游戏平台的经营者进行无罪辩护呢?笔者根据以往办案的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

1、网络游戏平台要有合法资质。在我国,运营网络游戏平台首先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SP证),游戏内容还要经过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查,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游戏版号,还要经过游戏运营备案。一般的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多为“黑平台”,是不具备这些许可资质的,如果在涉案时,游戏平台具备了上述资质,首先就能证明平台是合法设立的。

2、游戏平台没有抽头渔利。赌博网站获利的方式和赌场相同,是对参赌人员的网络赌博活动抽水获利,常见的方式有游戏平台出售房卡或直接按赌资抽取佣金。如果没有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是证明平台不是赌博网站的有利证据。

3、游戏平台没有提供资金兑换服务。赌博游戏平台最显著的特征是人民币和网站虚拟货币的双向兑换功能,合法的游戏平台只能是单向的往平台充值获取游戏币或积分,如果平台提供双向兑换服务,就可能被认定为赌博游戏网站

4、游戏平台没有和银商勾结。前面已经提到现在的赌博游戏平台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多数已不在平台内直接提供资金兑换服务,而通过第三方的银商为参赌人员来兑换人民币和游戏币。如果游戏平台虽然有银商,但如果平台和银商之间没有通谋,并没有勾结银商为赌客提供资金兑换服务,同时平台也没有为银商的兑换服务提供便利,就说明平台经营者没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

5、游戏平台已尽到了监管义务。游戏平台是否尽到了监管义务,具体表现为在平台网站内有禁赌的相关宣传和防止赌博的有效措施,例如网站内设立有发现赌博活动的举报通道;在发现赌博活动后是对参与赌博的玩家采取诸如封号处理的措施。平台经营者如果尽到了监管义务,也能证明其主观上不存在经营赌博网站的故意,是出罪的有力证据。

以上是为涉赌游戏平台的经营者进行无罪辩护时的辩护要点,关键还是要在辩护中为游戏平台打掉赌博网站的认定,只有这样平台的经营者才能在面临开设赌场罪的指控时最终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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