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数字货币-【净网2022】这种事情属于犯罪千万别做保定数十人因“帮信”被抓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次
为蝇头小利
出租、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等
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他人
如果被犯罪分子用来干违法犯罪的事
那么替人办卡,就变成帮人犯罪!
近日,满城、徐水、唐县、安国、涿州、白沟网警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19名。
一、满城网警成功抓获三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
近日,满城网警经满城区公安分局线索核查发现,王某(男,45岁,满城人)、金某(男,26岁,安徽人)、赵某某(男,24岁,满城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满城网警立即行动成功将王某、金某、赵某某抓获。
经审查,王某因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名下银行卡涉案金额高达350余万元,王某获利2700余元。
金某在明知不能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刷流水”。其名下银行卡涉案金额120余万元,赵某获利3700余元。
赵某某将其名下银行卡交给他人刷单,其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涉案金额140余万元,赵某获利5000余元。
目前,王某、金某、赵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徐水网警联合八四派出所成功抓获五名帮助网络犯罪嫌疑人
近日,徐水网警接到线索,郭某某(男,28岁,陕西人)名下银行卡涉及网络诈骗活动。获悉线索后徐水网警联合八四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抓获到案。
经讯问,郭某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银行卡单向流入不明资金流水超过30万元,其中涉及的诈骗资金超过3000元,郭某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犯罪。
工作中发现,周某某(男,22岁,浙江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此线索后,徐水网警联合八四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抓获。经查,周某某其名下银行卡单向流入不明资金流水超过30万元,其中涉及的诈骗资金超过3000元,周某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犯罪。
工作中发现,谢某(男,32岁,四川人)李某某(男,34岁,广西人)、郑某(男,35岁,湖北人)涉嫌帮助信息犯罪。获此线索后,徐水网警联合八四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李某某、郑某抓获。
经分析研判谢某、李某某、郑某系一级卡卡主,三人银行卡单向流入不明资金流水超过30万元。谢某、李某某、 郑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周某某、谢某、李某某、 郑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唐县网警联合南店头刑警队抓获五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近日,唐县网警联合南店头刑警队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嫌疑人邸某某(男,28岁,唐县人),在网上认识一名网友,该人告知邸某某只需要用信用卡进账出账刷流水,还可以帮还信用卡账单。按照信用卡的入账流水,一万块钱百分之四的“提成”。
然后邸某某联系到康某(男,30岁,唐县人)、贾某某(男,32岁,唐县人)、刘某某(男,32岁,唐县人)一起“挣钱”。使用刘某某的银行卡、贾某某操作Pos机、康某进行操作转账,邸某某最后计算走账流水,通过非法转账,邸某某按照百分之四的“提成”从中非法获利15000元。康某某(男,30岁,唐县人)在康某的介绍下为其团体进行开车服务,并用自己名银行卡进行刷流水因银行卡冻结未进行获利,其余只是为团体开车,每次可以得到300左右加油费用。
经讯问,康某、贾某某、刘某某、康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康某、贾某某、刘某某、康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有关线索正在进一步深挖。唐县网警根据线索联合南店头刑警队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4岁,唐县人)。
经讯问,李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然后通过数字货币买卖、转账等方式进行刷流水,李某从中获利。目前,李某已被唐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安国网警破获一起“帮信”案
近日,安国网警接到线索,王某(男,52岁,安国人)名下银行卡涉及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安国网警对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到案。
经查,他人以向王某提供贷款为由利用王某名下五张银行卡刷流水。王某在明知不能出借出租银行卡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刷流水,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五、涿州网警成功破获四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近日,涿州网警在工作中接到线索并成功侦破四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1岁,山西省人)、马某某(男,54岁,福建省人)、叶某(女,24岁,江西省人)、刘某(男,36岁,福建人)。
经查,刘某某将自己名下的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非法出借给他人,用于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共计涉案金额134万余元,从中获利500元。涿州网警于6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自己非法出借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规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马某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想通过提升自己的信用卡额度来周转资金,将自己名下的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非法出借给他人,其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共计涉案金额746万余元。
涿州网警通精准分析研判,于5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自己非法出借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规嫌疑人马某某已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叶某将自己名下的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非法出借给他人,其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共计涉案金额159万余元,获利2100元。
涿州网警通过精准分析研判,于5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叶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叶某对自己非法出借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规嫌疑人叶某已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刘某因自己的信用卡额度较低,遂通过他人非法手段提升信用卡额度,将自己名下的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非法出借给他人,其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共计涉案金额55万余元,从中获利2万元。
涿州网警通过精准分析研判,于5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非法出借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规嫌疑人刘某已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六、白沟网警破获一起“帮信”案件
近日,白沟网警根据断卡线索发现,黄某(男,38岁,白沟人)出售22张手机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接到线索后,白沟网警联合反诈中心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黄某在明知道他人利用手机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手机卡交给他人,并从中获利。黄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懊悔,现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如果有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交网络账户,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素材来源:满城网警、徐水网警、唐县网警、安国网警、涿州网警、白沟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