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交易所官方交易平台注册(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次
前言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同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思潮抬头。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巨大,但中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创造新机遇、作出新贡献。
欧洲一体化进程是欧洲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联合自强的产物。作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联合体,欧盟是国际格局中一支重要战略性力量。虽然近年欧盟发展受到英国脱欧等事件影响,但欧盟没有改变一体化方向,继续致力于推进改革、应对挑战,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塑造者,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全球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等方面拥有广泛共同利益,也是各自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欧盟已连续14年保持中国最大贸易伙伴地位,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发展好同欧盟的关系一直是中国外交的优先方向之一。
2003年和2014年,中国政府先后发表了两份对欧盟政策文件,为促进中欧关系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2018年是中国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15周年、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机制建立20周年。中国政府制订第三份对欧盟政策文件,旨在与时俱进、继往开来,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方向、原则和具体举措,推动中欧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第一部分
发展中欧关系的指导原则
自2003年中国同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合作的良好格局。2014年习近平主席对欧盟总部进行历史性访问,同欧盟领导人就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为进一步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中国政府将长期坚持的对欧盟总体政策目标。中国主张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发展中欧关系,发展中欧关系应秉持以下原则:
——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巩固中欧关系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加强发展理念的交流和发展规划的对接。
——坚持公平正义,同舟共济,共同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坚持文明对话,和而不同,促进中欧两大文明交流互鉴。
中国乐见一个团结、稳定、开放、繁荣的欧洲,一贯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致力于全面均衡、相互促进地发展同欧盟机构、成员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基于中国和地区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实际需要开展的互利多赢、开放透明的跨区域合作,欢迎欧盟等其他方面支持和建设性参与。中国希望英国脱离欧盟有序进行,愿推动中欧、中英关系并行发展。
中国将继续加强同欧盟及欧盟国家的高层交往,充分发挥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机制对中欧关系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好2013年双方共同制定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并探讨后续规划,加强各层级政府间交流对话。加强立法机构、政党、地方、社会团体等各界平等交流和互学互鉴,深化和拓展各领域务实合作,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交流合作中取长补短、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主张开放包容透明,遵循国际规则和市场原则,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追求高质量高标准。中方欢迎欧盟及欧洲国家积极参与合作,共同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绿色、廉洁之路。
恪守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以实际行动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尊重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关系到中欧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欧方应明确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慎重处理涉台问题。欧台交往应严格限制在非官方和民间范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接触和往来,不签署任何具有主权意涵或官方性质的协议,不设立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机构,不支持台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售台武器和可用于军事目的的设备、物资及技术,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两个基本法规定,与欧盟及成员国开展经贸、文化、旅游等领域互利友好合作。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港澳事务属于中国内政,欧方不应干预。
中方赞赏欧盟及成员国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支持“西藏独立”的立场。欧方不应允许达赖集团头目以任何身份和名义到欧盟及成员国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不安排官方人士同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不为“藏独”反华分裂活动提供任何支持和便利。欧方也不应为“东突”势力以及任何反华分裂、暴力恐怖、极端宗教活动提供任何支持和便利。
中欧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各不相同,但双方没有根本战略冲突,共同点远大于分歧。应当坚持对话不对抗,通过平等对话不断增进相互了解、理解和信任,最大程度凝聚共识,照顾彼此合理关切,以建设性方式处理分歧、管控摩擦。
中国愿继续同欧盟在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加强对话协作,共同倡导和践行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公道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确保各方平等参与决策,享受应有权利,承担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部分
政治安全防务等领域合作
用好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的重要平台,深化战略沟通和协调,不断积累扩大战略共识与互信。
继续开展中欧外交政策磋商和地区事务对话,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
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交流、协调与合作,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探讨就中国同欧盟及成员国共同关心和拥有共识的问题发出联合倡议与行动。共同支持联合国改革,增强联合国作用,提高联合国效率。在联合国维和领域加强交流与务实合作。
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加强反恐交流与合作,在反恐问题上决不搞“双重标准”,推动国际反恐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加强警务合作,中方愿扩大同欧洲警察署的交流合作,视情同欧盟成员国开展联合巡逻。加强在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引渡、刑事司法协助等领域交流合作,更加务实高效携手打击跨国犯罪。
在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努力。防止外空武器化及外空军备竞赛,维护外空和平与安全。维护多边裁军机制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共同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与核裁军体系基石的权威地位,支持禁核试努力。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早日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继续用好中欧网络工作组机制,共同倡导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
保持防务部门高层交往,通过防务部门安全政策对话机制加强沟通、促进合作,积极拓展双方人员培训和研讨交流、联合演训,以及在人道主义救援、维和、护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
欧盟及成员国应早日解除对华军售禁令。
深化亚欧会议框架下的对话合作,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推动亚欧会议积极变革,聚焦务实成果,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独特作用。
第三部分
贸易投资、互联互通、财政金融等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的指引作用,深化中欧宏观经济政策和经贸政策对话,增进对彼此政策法规的了解和正确理解,促进对接融通,挖掘合作潜力,建设性处理分歧摩擦,不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推动中欧经贸关系长期、稳定、互利共赢发展。
本着积极务实精神相向而行,共同努力达成互利共赢的中欧投资协定,尽早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为提升中欧经贸合作水平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
推动货物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中国将通过既有渠道以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新平台,扩大自欧优质商品进口。欧盟应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欧盟应严格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确保有关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合理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避免在法律或事实上对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形成歧视。
保持双向开放,促进双向投资。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对待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企业。希望欧盟保持投资市场开放,减少和消除投资障碍和歧视性壁垒,为中国企业赴欧投资兴业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保障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中欧竞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方关注欧盟有关贸易、投资的法律法规,希望欧方立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切实维护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减少和消除中国企业的疑虑和担忧。中国政府支持在欧中资企业成立“欧盟中国商会”。
推进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欧盟的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欧洲投资计划、“泛欧交通运输网络”等发展规划的对接,积极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中欧共同投资基金等的作用,落实好项目合作,鼓励欧盟成员国积极参与。支持中欧班列健康发展,推动简化国际铁路联运手续,降低过境费用,加强对货物的安全保障。
用好中欧各层次交通运输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对话和技术标准对接与交流。支持中欧港口和航运企业积极参与对方项目建设,推动双方在海运及海事领域的全方位互利合作。落实好中欧航空领域合作共识,深化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海关合作对贸易畅通的积极促进作用,通过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对合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全面落实《中欧海关协定》等文件,推进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安智贸”、“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贸易统计、打击瞒骗、固废监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开展跨境电商监管等新领域合作。
进一步加强中欧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双方知识产权机构建立并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就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领域加强对话,共同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支持尽早达成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国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希望欧盟及成员国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深化在标准、计量、认证、质量管理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欧标准信息平台作用,探讨双方共同关注的标准化问题,为中欧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权威标准信息。
用好中欧财金对话、中欧央行工作组对话等机制,就重大国际经济金融问题保持密切沟通。支持扩大双向金融开放,推进金融基础设施跨境联通等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同业合作,包括同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深化中欧金融监管交流对话,加强监管互认互信,积极解决双方银行跨境经营诉求。
欢迎欧盟国家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希望欧盟支持中国金融机构在欧申请设立机构,放宽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欧开展业务准入渠道。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交易、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平台。鼓励欧盟国家来华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希望欧盟审慎出台中间母公司的监管新规,以维护双方金融合作的良好发展。
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开展合作,共同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地位和作用,发扬伙伴精神,支持多边主义,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通过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等渠道,就世贸组织改革事务加强沟通,共同维护世贸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维护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发展中成员发展空间,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开放、包容、透明。
第四部分
科研创新、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合作
在《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发挥好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创新合作对话以及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作用,商定中欧科研创新合作路线图,在前沿学科、基础科研、重大社会挑战上全面合作,落实在农业与生物技术、环境、可持续城镇化、地面交通、安全绿色航空、健康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旗舰项目,拓展在信息通信、智能制造、人口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对话作用,推进对地观测、空间技术、空间科学、空间应用、深空探测、载人航天等领域合作,探讨建立中欧空间政策合作对话机制,开展全方位对接。
充分发挥中欧工业对话磋商机制平台作用,加强汽车、船舶、原材料、中小企业、工业能效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促进产业发展战略对接,支持双方产学研各界拓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技术船舶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中欧中小企业对接交流平台建设,激发中小企业合作潜力。
在“数字中国”建设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建设中相互支持、交流合作。用好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中欧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专家工作组等机制,深化5G合作,推动数字经济、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领域技术交流与标准化合作,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促进产业界务实合作。共同应对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挑战。
注意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贸易投资等方面对同欧洲有数字业务的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条例的实施不会影响中欧正常商业往来。中方愿继续同欧方就数据保护进行交流,相互借鉴,促进合作,共同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发挥好农业与农村对话机制作用,深化在农业科技研发、青年农业人才培养、动物卫生、乡村发展等领域合作,稳步推进中欧农产品贸易发展,加强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相互支持与协作。
用好中国-欧盟水政策对话机制和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围绕农村供水和粮食安全、水与城镇化、流域管理规划及水与能源安全等问题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在水循环使用、饮用水保护等领域加强交流和经验技术共享。
开展中欧林业高层政策对话和交流,继续加强木材生产、加工、消费等各利益攸关方的交流合作,共同探索国家间木材合法性互认的路径和方式,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合作与执法交流。
建设好“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在海洋治理、蓝色经济、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海洋科技创新、极地事务以及渔业相关领域加强对话合作,实施务实合作项目,加强涉海国际协定谈判沟通协调。
充分发挥中欧能源对话机制作用,积极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开展能源政策对话与交流,在能源系统、能源效率、清洁能源等领域深入合作,包括建设电力市场、完善电力基础设施、建立安全高效的天然气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等,促进双方能源安全。
进一步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全方位、高层次合作,继续加强核裂变、核聚变、核安保、核保障监督、核不扩散、核技术研发以及核技术在医疗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业加工、公共安全的非动力应用等方面的实质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机制作用,探讨构建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增长等领域政策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企业在生态环保领域开展合作研发与商务合作。在重大全球环境问题上保持沟通协调,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加强中欧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政策对话与务实合作,加强碳排放交易合作以及双方在城市层面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交流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规定,携手推动《巴黎协定》后续谈判和有效实施,积极建设和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以中欧循环经济合作备忘录为指导,加强循环经济领域合作,在循环经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工具、投融资、政策研究等方面加强交流。
落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推动伙伴关系深入发展。加强中欧区域政策对话合作,深化地区间合作,支持城市群、都市圈、中小城市发展相关政策交流与合作。深化中欧地方省市之间、城市与园区间、城市与企业间务实合作。欢迎欧方各界积极参与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建设。
共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尊重各自国情和发展道路,平衡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优先关注减贫、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完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第五部分
社会人文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探索交流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新方法。鼓励中欧人员往来便利化,积极推动实现中欧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路线图第二阶段目标。
开展中欧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对话。在《中欧就业与社会事务对话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加强和完善中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高层对话平台。继续开展中欧社会保障领域的技术合作项目,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团结,推动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融合,保障职业安全和健康,促进体面劳动,应对包括青年就业、老龄化、移民和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挑战,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加强中欧卫生政策对话交流,在健康促进、抗菌药物耐药、医疗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共同促进食品安全。继续开展中欧安全生产对话,推动应急管理、地震科技、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领域合作。
继续扩大中欧学生学者交流规模,加强中欧教育政策沟通交流,探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对接。发挥中欧教育政策对话、中欧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中欧大学校长论坛等平台作用,推动教育智库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中欧高校开展高质量的合作办学。
共同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加强中欧文化政策对话,提升文化产业合作水平,推动彼此重要文化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支持中欧城市间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互设文化中心。在2018“中国-欧盟旅游年”成功举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双方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产业合作。
加强中国与欧盟国家间体育交流合作,鼓励互相参加对方举办的体育比赛和国际会议。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拓展中欧冰雪运动相关合作。
鼓励中欧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欢迎欧盟国家媒体加入“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拓展中欧新闻出版领域合作,促进广播电视机构业界往来,支持影视合拍、图书互译、联合采访等。主张新闻从业者遵守职业道德,反对和打击假新闻和网上非法内容。中方将继续依法依规为欧盟国家驻华记者提供便利,希望欧方为促进欧盟国家媒体客观、公正、准确报道中国发挥积极作用。
用好中欧法律事务对话平台,在法律领域开展政策交流互鉴与合作,更好了解各自法律体系,促进中欧合作。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交流,为促进中欧关系发展、推动中欧人权事业共同进步发挥积极作用。欧方应客观公正看待中国人权状况,不应借人权之名干涉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
鼓励中欧智库加强思想交流,为促进双方人民相互了解和客观认知彼此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为中欧关系发展建言献策。中方欢迎包括欧盟国家在内各国非政府组织到中国依法开展活动,支持他们为本国同中国友好交往发挥正能量,并将继续提供必要便利和服务。
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中欧青年交流网,继续举办中欧青年政策对话暨青年问题研讨会、中欧青年组织专题交流。
希望欧方切实保护在欧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鼓励在欧华侨华人融入当地社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增进中欧相互了解、推动中欧合作贡献力量。
支持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继续同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共同办好中欧圆桌会议,支持中欧非政府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合作,为促进中欧民间对话交流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