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认识一下,东莞-香港国际空港中心海关监管模式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次
东莞-香港国际空港中心
(以下简称“空港中心”)项目建设
项目将于近日启动正式运行
让我们一起来认识
东莞-香港国际空港中心
海关监管模式
NO.1
空港中心监管模式
按空港中心项目先导期计划,空港中心落户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内,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设立为水路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具备国际空港的功能,遵循国际航空组织(IATA)统一运输标准,以“ZTI”(东莞)为标识,作为“始发港”和“目的港”。
为支持项目高质量发展,海关将空港中心与东莞港及其他场所协同联动、融合创新,“量身”打造严密、安全、便捷的空港立体式跨境监管模式,实现海关监管与航空物流融为一体,为粤港澳大湾区进出口货物搭建跨境运输新通道。概括起来说,有四个特点:
NO.1
支持货物混拼出口,促进业务发展
发挥虎门港综保区和东莞港的优势,允许综保区的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一般贸易、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出口等)混拼出口,简化通关手续,满足空港中心业务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NO.2
实施海关检查前置,契合空运特点
出口货物运抵空港中心后,海关在安检、打板前完成检查、放行手续,避免二次安检和打板。
NO.3
打造空港货运枢纽,辐射湾区腹地
利用陆运车检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等资源,支持一般贸易货物、市场采购货物、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等,在属地海关办理监管手续后,通过转关方式运抵空港中心,进行集拼、安检、打板,经东莞港海运出境,使东莞乃至珠三角地区货物享受香港机场便利。
NO.4
支持跨境多式联运,打破时空限制
一般情况下,空港中心进出口货物以海空联运方式,在东莞港和香港机场之间跨境运输。同时,支持出口货物以陆空联运方式,采用“两地一锁”,通过深圳口岸转关出境,运抵香港机场,打造更加宽广的海陆空联运进出口通道。
NO.2
空港中心监管流程
NO.1空港中心进口流程
进口航空货物按照保税货物进行监管。具体流程如下:
进口申报。进口货物从香港机场发出,经海运运抵东莞港指定码头后,按综保区(关区代码:5225)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管理的要求,申报进入空港中心。
货物检查。如海关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检查(含检验、检疫和查验),则货物需在东莞港码头拆板。如无需检查或检查无异常的,则放行转运至空港中心。
转运入区。已放行的进口货物经卡口进入空港中心。卡口系统自动识别、抬杆放行进场。
拆板理货。进口货物在空港中心进行拆板和理货。
发货出区。理货后,企业根据国内客户需求,将保税货物申报发货出区,或转保税仓储。
NO.2 空港中心出口流程
区内保税出口货物和区外普通出口货物,均在空港中心内进行海关验放、航空安检、理货集拼、航空打板等操作,出区经海运离境,直达香港机场、发往全球。具体流程如下:
出口申报。海关鼓励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在预配海运舱单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出口申报。
运输进场。出口货物经卡口进入空港中心,卡口系统自动识别、抬杆放行进场。
货物检查。如海关需要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按指令办理海关检查手续。如无需检查或检查无异常的,放行货物。
航空安检。海关已放行货物由企业实施航空安检。经香港民航处认可,空港中心出口的货物实施“东莞单安检管理”模式,无需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第二次安检,实现了安检跨境前置。
航空打板。海关检查及航空安检正常放行的货物,由企业进行理货、打板,加盖安全网、施加商业封条。
转运到港。出口货物打板后,装载至转运车辆上,车辆经卡口离开空港中心,前往东莞港指定码头泊位。
运输出境。车辆抵达码头后,货物在指定的码头泊位装船、离境。报关单自动结关,企业可办理结汇、退税等手续。
NO.3 出口退运流程
对于海关检查和航空安检等环节发现异常的出口货物,现场海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如需办理退运手续的,企业申请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电商申报清单等单证修撤手续后,按原进场方式退运出场。
NO.4 出口转关流程
空港中心进出口货物原则上以海运运输方式监管进出境,同时支持出口货物以陆运转关的方式,采用“两地一锁”经深圳口岸出境前往香港机场。具体流程:
转关申报。按陆运转关方式传输公路舱单,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填报为“公路运输”。(如出口货物已经按海运运输方式申报出口报关单的,需对原预配舱单、出口报关单等进行修撤。)
转关出境。已打板的出口货物装载在转关车辆上,靠台由海关施加安全智能锁(“两地一锁”),办理出口转关手续。车辆离开空港中心,经深圳口岸出境,前往香港机场。
下一步,在空港中心业务正式运行后,海关部门将不断优化改进监管作业流程,为大家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来源:东莞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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