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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交易所的说明和使用规则(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

第二部分

政治安全防务等领域合作

用好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的重要平台,深化战略沟通和协调,不断积累扩大战略共识与互信。

继续开展中欧外交政策磋商和地区事务对话,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

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交流、协调与合作,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探讨就中国同欧盟及成员国共同关心和拥有共识的问题发出联合倡议与行动。共同支持联合国改革,增强联合国作用,提高联合国效率。在联合国维和领域加强交流与务实合作。

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加强反恐交流与合作,在反恐问题上决不搞“双重标准”,推动国际反恐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加强警务合作,中方愿扩大同欧洲警察署的交流合作,视情同欧盟成员国开展联合巡逻。加强在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引渡、刑事司法协助等领域交流合作,更加务实高效携手打击跨国犯罪。

在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努力。防止外空武器化及外空军备竞赛,维护外空和平与安全。维护多边裁军机制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共同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与核裁军体系基石的权威地位,支持禁核试努力。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早日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继续用好中欧网络工作组机制,共同倡导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

保持防务部门高层交往,通过防务部门安全政策对话机制加强沟通、促进合作,积极拓展双方人员培训和研讨交流、联合演训,以及在人道主义救援、维和、护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

欧盟及成员国应早日解除对华军售禁令。

深化亚欧会议框架下的对话合作,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推动亚欧会议积极变革,聚焦务实成果,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独特作用。

第三部分

贸易投资、互联互通、财政金融等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的指引作用,深化中欧宏观经济政策和经贸政策对话,增进对彼此政策法规的了解和正确理解,促进对接融通,挖掘合作潜力,建设性处理分歧摩擦,不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推动中欧经贸关系长期、稳定、互利共赢发展。

本着积极务实精神相向而行,共同努力达成互利共赢的中欧投资协定,尽早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为提升中欧经贸合作水平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

推动货物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中国将通过既有渠道以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新平台,扩大自欧优质商品进口。欧盟应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欧盟应严格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确保有关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合理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避免在法律或事实上对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形成歧视。

保持双向开放,促进双向投资。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对待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企业。希望欧盟保持投资市场开放,减少和消除投资障碍和歧视性壁垒,为中国企业赴欧投资兴业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保障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中欧竞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方关注欧盟有关贸易、投资的法律法规,希望欧方立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切实维护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减少和消除中国企业的疑虑和担忧。中国政府支持在欧中资企业成立“欧盟中国商会”。

推进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欧盟的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欧洲投资计划、“泛欧交通运输网络”等发展规划的对接,积极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中欧共同投资基金等的作用,落实好项目合作,鼓励欧盟成员国积极参与。支持中欧班列健康发展,推动简化国际铁路联运手续,降低过境费用,加强对货物的安全保障。

用好中欧各层次交通运输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对话和技术标准对接与交流。支持中欧港口和航运企业积极参与对方项目建设,推动双方在海运及海事领域的全方位互利合作。落实好中欧航空领域合作共识,深化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海关合作对贸易畅通的积极促进作用,通过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对合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全面落实《中欧海关协定》等文件,推进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安智贸”、“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贸易统计、打击瞒骗、固废监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开展跨境电商监管等新领域合作。

进一步加强中欧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双方知识产权机构建立并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就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领域加强对话,共同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支持尽早达成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国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希望欧盟及成员国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深化在标准、计量、认证、质量管理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欧标准信息平台作用,探讨双方共同关注的标准化问题,为中欧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权威标准信息。

用好中欧财金对话、中欧央行工作组对话等机制,就重大国际经济金融问题保持密切沟通。支持扩大双向金融开放,推进金融基础设施跨境联通等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同业合作,包括同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金融业稳定发展,深化中欧金融监管交流对话,加强监管互认互信,积极解决双方银行跨境经营诉求。

欢迎欧盟国家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希望欧盟支持中国金融机构在欧申请设立机构,放宽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欧开展业务准入渠道。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交易、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平台。鼓励欧盟国家来华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希望欧盟审慎出台中间母公司的监管新规,以维护双方金融合作的良好发展。

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开展合作,共同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地位和作用,发扬伙伴精神,支持多边主义,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通过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等渠道,就世贸组织改革事务加强沟通,共同维护世贸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维护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发展中成员发展空间,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开放、包容、透明。

第四部分

科研创新、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合作

在《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发挥好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创新合作对话以及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作用,商定中欧科研创新合作路线图,在前沿学科、基础科研、重大社会挑战上全面合作,落实在农业与生物技术、环境、可持续城镇化、地面交通、安全绿色航空、健康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旗舰项目,拓展在信息通信、智能制造、人口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对话作用,推进对地观测、空间技术、空间科学、空间应用、深空探测、载人航天等领域合作,探讨建立中欧空间政策合作对话机制,开展全方位对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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