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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商集团(大商股份拟814亿元收购四公司股权 解决同业竞争完善业态布局)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

大商股份(600694)5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子公司拟以8.14亿元收购大商集团持有的庄河千盛100%股权、东港千盛100%股权、沈阳千盛15%股权,二百大楼持有沈阳千盛85%股权以及大商投资持有的鞍山商业投资100%股权。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大商集团持有大商股份29.51%股权,为大商股份直接控股股东;大商投资实际控制大商集团,间接控制公司29.51%股权,为大商股份间接控股股东;二百大楼为大商集团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大商股份称,本次交易目的为解决同业竞争,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业态布局调整、巩固重点区域竞争优势,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庄河千盛、东港千盛、沈阳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述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大商股份控股股东大商集团与上市公司在部分地区存在同业竞争情况。2009年,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商集团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大商股份、大商集团、大商管理三个不同法人主体各自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局面。

2017年5月,大商集团成为了大商股份控股股东,由此与大商股份在部分地区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同业竞争门店进行梳理、分立、物业剥离、阶段性托管等,并最终通过注入大商股份、出售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之前,为理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产边界,减少关联投资,分步解决及规范同业竞争,大商股份收购大商集团持有的沈阳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3%股权及沈阳市铁西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3%股权,收购金额3209.48万元;大商股份控股子公司沈阳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大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金额1.69亿元。

大商股份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承诺鞍山商业投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后当年度扣除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40.36万元、2715.33万元和2871.04万元,鞍山商业投资的孙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后当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6万元、292.62万元和302.16万元,东港千盛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后当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6.01万元、234.35万元、246.58万元。

大商股份称,虽然公司与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就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

大商股份在5月25日晚间同步公告,公司拟分别与大商集团、大商投资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大商集团将其持有的大连交电分公司、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商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及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超级市场、大商投资将其持有的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交于公司进行托管经营。

大商股份表示,公司与大商投资、大商集团就托管店铺分别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经营优势,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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