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碰人人操(黑龙江50岁男子,趁邻居外出打工,4天内强奸邻居妻子3次)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次
50岁的男子刘某出生在黑龙江的一个农村。
在那个年代,绝大多数人从出生开始就已经敲定了未来要走的路,刘某就是如此。
小学没念完就已经辍学,一边帮着家里干农活,一边再想别的法子赚点钱补贴家用,等到了结婚的年纪就结婚,结婚后就生子,一切都是按部就班。
30多岁时,刘某和同村的几个爷们儿一起去外地打工,在外面辛辛苦苦干了近二十年才回家。
此时的他已经50岁,妻子在多年前因病去世,儿子也早就成家立业,对他很是孝顺。
按理来说,刘某没了后顾之忧,已经到了享福的时候,可他却并不珍惜现在的生活,居然对邻居起了邪念。
夏某和刘某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两人更是从小玩到大,两家人的关系极好,夏某的妻子孙某不算是正常人,她的精神有些问题,没法和夏某一起出去打工,只能留在家中,和公公住在一起。
自从妻子去世后,刘某就已经好久没有过性生活。以前他在外面打工,每天累得跟狗一样,压根儿就没有注意到这点,可现在闲在家里,难免会有了想法,而他将目光锁定在孙某身上。
2019年2月22日,孙某公公外出,家中只有孙某一人,孙某就借此机会,来到孙某家中,不顾孙某的反抗,将她拽到炕上,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还用其公公和孩子的生命安全进行威胁,让她不要说出去。
其实,刘某也只敢威胁,并不敢真的去害人性命,他也不知道,孙某到底会不会说出去,所以在之后的几天里,他一直提心吊胆,生怕警察或者是孙某的公公会找上他。
然而,孙某因为自身原因,竟然真的以为刘某会伤害家人的性命,所以不敢告诉任何人,只能憋在心里。
几天后,没人因为此事找刘某,刘某也渐渐意识到,孙某真的没有告诉任何人,于是,他又开始侵犯孙某。
2019年2月25日上午9时许,孙某公公去地里干活,孙某独自在家,刘某趁这个机会来到孙某家中,强行与孙某某发生性行为。
2019年2月26日上午9时许,公公去村委会办事,刘某便又一次上门,再次强行与孙某发生性行为。
可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村人人多眼杂,有村民看到刘某频繁地进入孙某家,于是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孙某的公公,在公公的询问下,孙某讲出自己被刘某强奸的经过。
事后,公公赶紧将儿子夏某喊了回来,刚开始,孙某和夏某想要私下解决这件事,毕竟事关他们夫妻二人的脸面,
可此时的刘某早就跑路,去了外地,这下好,也不用私了了,夏某直接报警,2019年2月28日,刘某在外地被警方抓获。
刘某的判决
经查,当地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孙某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部分性防卫能力。
刘某作为孙某的邻居,明知孙某是精神发育迟滞的妇女的情况下,仍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孙某虽然是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其能够准确地表述被强奸的经过,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表达能力,且证实她与被告人刘某发生性关系是不自愿的。
综上,刘某违背孙某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的受害者是精神发育迟滞的妇女,刘某对其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再者,而她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刘某当庭认罪,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最终,法院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配图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