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基(金融系统正厅级干部杨明基受贿三千万受审,为过审计曾向副司长行贿)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次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澎湃新闻记者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方面获悉,11月23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原副董事长杨明基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
庭审现场 微信公众号@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图
公诉机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明基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030.4408万元、美元1万元。
2005年12月,被告人杨明基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将单位公款500万元转入金塔县财政局账户,用于支付其实际控制的兰州荣丰商贸有限公司金塔县会水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转让费;2011年9月,被告人杨明基向单位归还被其挪用的500万元公款,并归还利息200万元。
2011年,被告人杨明基为了与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陶晓峰搞好关系,并让陶晓峰在对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审计过程中予以关照,送给陶晓峰欧元1万元、90版人民币5万元。提请以被告人杨明基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展开庭审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明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杨明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杨明基,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甘肃金塔县人,在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杨明基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正厅局级),2012年后历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去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监委公布了杨明基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其中提到,经查,杨明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销毁赃物、隐匿财产、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和高档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录用及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由他人支付个人住房装修费用,长期违规开办多家企业,违规从事股票交易活动,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他人在金融信贷方面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
通报还提到,杨明基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贿赂,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机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11年,被告人杨明基为了与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陶晓峰搞好关系,并让陶晓峰在对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审计过程中予以关照,送给陶晓峰欧元1万元、90版人民币5万元。”
2011年正是杨明基即将从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正厅局级)调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前夕,其行贿对象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陶晓峰目前也已落马。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监委今年3月消息,陶晓峰已被“双开”。经查,陶晓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在分配住房中弄虚作假侵犯国家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单位资金存放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公司账外资金,违规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1月初邀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介绍了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查办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
徐加爱提到:“从我组查办的案件看,有的牵线搭桥,通过利益输送造成风险损失。比如,汇达公司原董事长陶晓峰受贿161万元,利用职务影响力,为3家支付机构非法谋取利益,其中畅购公司因严重违规出现流动性风险,造成风险敞口7.47个亿。有的近水楼台,收受、截留、违规兑换纪念币、纪念钞,侵害公众利益。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纪念钞在市场上十分紧俏。而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原行长杨明基,却利用职权违规兑换奥运钞等各类纪念钞(币)4万余张,高价倒卖3.17万张,非法获利3200万元。”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蒋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