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创业者不要错过一人补贴10000元,一次性发放到手)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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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发布"初创企业补贴"相关信息,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且满足相应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自主创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 10000 元 / 人,合伙创业企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商事登记合伙人每人计发 10000 元,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
记者了解到,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此外,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 3 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 5 年内;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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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 6 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和提交资料。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市人社局提醒,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必须由本人现场提出,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该补贴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已经领取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享受,不予追溯补贴差额。
(原标题《创业者不要错过! 一人补贴10000元,一次性发放到手》)
编辑 冯进容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曹亮 范锦桦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