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论(金融创新、金融中介与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有哪些?)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次
文|听文
编辑|大树
一、金融创新理论
金融创新理论主要以金融创新动因理论为代表,除此之外还包括金融创新经济效应理论等。
从创新动机的角度来看,产生金融创新的动机有三类:
一为顺应需求动机,即创新主体为追求超额收益而进行的主动创新;
二为顺应供给动机,即创新主体为最大化降低外在环境的不利影响而驱动的被动创新;
三为规避管制动机,该动机为前两种动机的结合,即创新主体规避外在环境限制,以实现高利润收益的创新。
因此,金融创新理论形式可以具体分为需求主导型、供给主导型和规避管制型三类。
需求主导型金融创新理论包括财富效应理论和需求推动理论等。
财富效应理论认为财富增加扩大了金融资产与交易的需求量,也改善了金融服务的规则,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
需求推动理论认为客户对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需求是促进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
例如对于金融市场交易透明度以及高流动性、金融高收益产品的需求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创新性开发。
供给主导型金融创新理论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和技术推动学说等。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对低交易成本的需求是金融服务技术创新的真正决定原因。
技术推动学说认为科技变革和进步是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力量,高新技术在金融业的有效运用能够改善市场体系,调节金融发展环境。
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理论包括诱导约束学说和规避管制学说等。
诱导约束学说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最大收益,并减少外界对自身施加的金融压力所进行的自卫活动。
规避管制学说认为政府管制限制了金融企业进行盈利性活动。
因此金融企业为获得巨大收益,通过创新规避政府管制,从而促进金融服务创新。
从创新经济效应的角度来看,金融创新经济效应包括微观效应和宏观效应。
金融创新的微观经济效应即从微观角度出发探讨金融创新对微观经济变量产生的效应,如信息不完全公开市场上金融创新企业的财富效应。
金融创新的宏观经济效应即从宏观角度出发探讨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变量产生的效应,如金融创新对稳定货币总量需求的影响。
基于金融创新理论的视角,在传统金融机构存在金融资源错配问题、无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背景下。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新兴科学技术的发展。
金融科技推动创新技术在投融资、客户征信、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金融科技是创新性金融业务模式,可以使金融服务冲破时间与区域的束缚,同时覆盖传统金融的业务盲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二、金融中介理论
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中介是资产转换媒介,其被动地管理资产组合。
随着“成本经济”和“信息经济”的研究兴起,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将成本经济和信息经济考虑在内。金融市场结构不完善导致交易成本提升和委托代理问题。
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是参与金融活动的微观主体,即具有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
因此可以用现代企业理论的分支——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来解析金融中介的行为,深入探讨金融中介如何减少交易成本并降低信息不对称。
从交易费用理论角度看,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中介可以有效地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虽然金融中介自身存在代理成本,但与直接投资相比,借助金融中介进行交易更具有成本优势。
金融中介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可以降低固定交易费用,减少金融资产组合风险,利用研发创新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便利,进而节约金融交易成本。
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看,金融交易过程中需要了解投入项目的可能收益以及潜在风险,由于信息资源获取困难,金融市场内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金融交易一方无法完全掌握交易另一方的信息,这常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严重失灵。
金融中介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一方面,金融中介以低成本的方式甄别优质投资项目,实现众多金融交易者间的信息共享,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减少金融活动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另一方面,金融中介可以作为金融交易中出借方和借款方的代理人来监督实施贷款合同。
以低成本加强金融契约对借款人活动的约束,减少金融活动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基于金融中介理论的视角,金融科技是创新金融中介形式,节省了资金投入的运营成本。
金融科技通过对交易数据的智能化搜集和处理,获得了更强大的甄别、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
增强了信息公开透明度,降低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水平,缓解了金融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三、金融监管理论
随着经济和金融实践的发展,金融监管理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
二十世纪初,由于各国陆续执行中央银行制度,金融监管理论主要研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银行挤兑两大问题。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金融监管理论侧重金融市场失灵研究。
金融市场失灵导致无法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为纠正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干预。
该时期诞生的公共利益理论主张政府干预经济走向,阐述了事前金融监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认为金融监管管制是公共需要,是降低市场失灵的公共产品。
自然垄断和外部效应是金融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形式。
金融监管可以消除金融机构垄断隐患,给市场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处理金融系统的负外部性问题。
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进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增加社会福利。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世界经济多层次化发展。西方国家陆续出现经济滞胀问题。
金融创新动力显著缺失,政府先前所提出的金融监管措施无法满足经济金融发展的新需求。
监管失灵理论认为,政府金融监管目的更倾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非公共利益的保护,金融自由化需求逐渐提升。
金融自由化理论主张金融体系的效率优先,监管部门应该适当放宽管制力度,才能有效增加市场的公平竞争程度与整体效益。
该理论要求调节利率水平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以推动金融监管方向和力度与国家金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匹配。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在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实现市场安全健康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主要目标。
金融监管理论发展出的功能监管理论主张安全与效率并重,强调对伴随金融混业而生的金融风险的控制。
功能监管理论认为金融监管要从功能角度出发,金融市场应注重建立具有中介功能的组织机构,保持法规制定和执行稳定,降低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基于金融监管理论的视角,金融科技作为金融业务与高新技术相融合的新型业态。
一方面其高复合性放大了金融行业的风险属性,可能会造成监管失灵、监管套利等问题,需要加强金融科技监管;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作为金融创新形式,过度金融监管会抑制其创新动力。
因此,鉴于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关系,金融监管水平须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