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近现代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简史与深化票据功能作用的思考)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量:次
作者: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 肖小和、李紫薇
一、近现代中国票据发展回顾
票据是一种古老的金融工具,具有千百年的发展历史,自周朝质剂、傅别等票据雏形出现后,票据在商业经济与信用的发展历程中不断进化演变。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票据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功能作用日渐完善。
1. 民国初期的票据历史回顾
民国初期,由于清政府刚被推翻,全国局势动荡,各方势力错综复杂,斗争频繁。再加上金融机构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和币值的紊乱,票据的发展十分混乱,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种类各不相同,市场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外商银行的进入,带来了国外银行经营理念,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放松了对华的侵略,新式银行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华商银行纷纷建立,新式票据也在市场上流转开来,新旧票据并行,加剧了票据流通的混乱之象。仅上海银行周报1922年出版的《票据法研究》一书中就收录一百来种票据,市场上流通的票据“东西各异,南北互特”。
在票据业务方面,此时期的业务主要是发行票据、贴现、转贴现、押汇、买卖票据。值得一提的是,1923年3月,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四家银行在蚌埠联合成立贴现公所,这是近代中国第一家票据专营机构,其成立改变了银行同业间票据买卖的不良竞争,推动了贴现事业的扩大,对票据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票据的长期混乱流通对其持续健康发展十分不利,钱业和银行业等票据发行机构致力于票据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章对票据行为进行约定。我国票据立法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在银钱业团体及各方的积极推动之下,《中华民国票据法》于1929年10月30日成功颁布,这是中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票据法律,标志着近代中国票据法制的初步建立。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理论界人士、银行界领袖开始大力倡导英美等国家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其贴现理论。《中华民国票据法》的颁布客观上推动了票据的使用,从而形成推动承兑和贴现市场发展的第一个热潮。在1930年至1931年之交,银行界开始率先推行承兑汇票并办理贴现。交通银行、国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相继加入,在上海金融界形成了一个提倡承兑汇票及贴现的运动。然而,银行业提倡承兑汇票之时,并未得到工商界的响应。直到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企业界逐渐意识到承兑汇票对于工商业发展的重要性,才加入承兑汇票热潮中来,开始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
1934年,白银风潮后,上海市面银根紧缩,为谋求工商业发展,上海市绸缎业同业公会于1935年开始再度提倡推行商业承兑汇票和贴现。此次承兑汇票及贴现作为救市良剂被提出,范围更加广泛,措施更加有利,形成了第二次承兑汇票热潮。此次热潮后,一个区域性的票据市场——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成立,表明中国票据贴现市场雏形的形成,带来了票据贴现业务的迅猛发展。
此时期,根据地票据也取得了初步的发展。南昌起义爆发后,党领导工农武装群众发动武装起义,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革命根据地等十多个革命根据地。部分根据地和解放区银行对票据业务有提及,例如1930年,闽西工农银行在其章程中将“买期票”列入其营业范围,1932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将贴现、再贴现、发行期票作为正常业务品种写进其章程,并从总行、分行到支行,单独设立一个“放款及贴现委员会”;1933年国家银行专门制定《贴现放款暂行规则》对贴现规则进行约束。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金融机构一般均会发行本票和期票以支持生产、助力革命根据地事业发展。1934年发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的期票是目前所见的根据地发行的最早的期票,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张由省级政府发行的期票,开创了政府发行期票的先河。然而,此时期票据流通范围仅限于根据地之内,且多是为了满足对农产品的需求。
2. 抗战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的票据历史回顾
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贴现市场深受摧残。受抗日战争爆发的影响,金融市场动荡,人心浮动,尤其是“八一三”事变后,存户纷纷提取存款,银行存款骤减,工商各业停滞不前。为缓解战时银根紧缩、维持农工商矿各业稳定发展,财政部积极推动联合贴放制度和重贴现制度的建立。为聚集金融力量应对危机,1937年7月,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合组联合贴现委员会,共同办理同业贴现业务;后更名联合贴放委员会,扩大贴放范围为普通贴放。
抗战爆发后,上海经济出现畸形发展,市场银根松弛,票据承兑已非必要,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停办。此后,上海全面沦陷,为解决放款问题,上海银行业于1942年起再度提倡承兑汇票与贴现业务,掀起第三次承兑汇票热潮。但是,此次承兑汇票热潮影响仅限于上海,成效不尽如人意。
随着上海、武汉沦陷,国民政府、工厂等相继内迁,重庆成为政治中心及战时金融中心。1938年初,四联总处迁至重庆,在大后方积极推行联合贴放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四联总处的内迁,票据承兑及贴现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重要性凸显。为弥补大后方资金不足,达到调剂金融之目的,国民政府开始重视票据业务的发展。1940年2月,四联总处颁布《推进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暂行办法》,这是第一个由政府颁行的有关承兑贴现业务的专门法规,该办法对承兑、贴现及重贴现手续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提出了要求,由于条件的限制,该办法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为调剂法币不足,增加信用筹码,重庆票据市场发行本票以替代法币流通。1940年,法币需求日益增大,供不应求,四联总处组建研讨小组商讨推行本票的办法。9月,财政部特许发行定额本票,持票者可向当地发行银行或指定兑付行兑取法币。1942年9月,四联总处通过《关于流动资金贷款拟采用票据贴现方式的决议》,认为票据的推行对调节头寸极有助益,指出商业银行必要之时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10月9日,颁发《四联总处生产事业票据保证承兑及贴现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生产事业所得流动资金借款,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采用票据签发保证承兑及贴现方式办理,此两款举措的推行推动了大后方生产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的发展。为活跃战时金融,扶持生产事业发展,建立贴现市场,财政部于1943年4月颁布实施《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将票据的种类限于工商业承兑汇票、农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三种,并规定票据的签发应附于合法商业行为。为积极推行《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进一步解决战时资金短缺问题,扶植生产事业发展,以期逐渐建立票据市场,国民政府开始提议组建票据承兑所,1944年10月,重庆联合票据承兑所正式建立,重庆票据市场逐渐形成。虽然抗战期间大后方国统区一度繁荣,但是,由于海口被割断,陆路被封锁,原材料等中断,工业限于困境,生产萎缩,物资紧缺,刺激了投机,游资内移,往来于香港、缅甸、越南、重庆、昆明等地从事投机贩卖,囤积居奇,正常工商业完全被排斥,商品交换萎缩。尽管国民政府多次倡导承兑汇票与贴现,扶植矿农工商金融等各业发展,但是票据是以商品交易的充分发展为基础,票据发展的基础受到严重抑制,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没有太大起色。1944年6月4日,中央银行在重庆发行五千、一万、两万、三万、四万和五万6种面额即期本票,与法币同等使用,凭票兑换现金。本票发行量不断增加,面额日益增大,法币和本票之间出现兑换差价和贴水,导致兑换投机危机,大量本票流于市场,刺激物价上涨,商业行庄相继效尤,发行本票以扩大信用,本票兑换法币贴水率逐渐上升,致使物价持续上涨,引发金融市场动荡。1945年11月,法币供应逐渐充裕,遂决定不再增发定额本票,同时制定了限制商业行庄开发本票的5条规定,商业行庄滥发本票的现象得到了限制。
抗战时期,中央红军在陕北建立起西北苏维埃政权,陕北成为当时革命建设的核心,此时期革命根据地遍地开花。根据地银行发布了关于票据贴现和买卖的规定,晋冀鲁豫边区也于1942年发行《管理外汇的暂行办法》对“外汇(包括汇票、期票、支票、存折等)”进行严格规定,对外汇票据的使用采取限制、登记和特许等措施,以同敌人争夺物资,保护根据地财富,稳定根据地物价。同年10月,山东根据地胶东区颁布《汇兑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汇票买卖进行规范和限制。10月,《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中提出边区银行有办理期票汇票等贴现的权利,贴现利率由边区银行决定,由业务处的营业科负责贴现。为支持生产、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地和解放区银行开始发行本票和期票。本票主要用于替代货币流通,1942—1946年间,陕甘宁边区银行分别发行了五百元、一万元和五万元面额的本票;1942起,北海银行也开始发行不同面额的本票以缓解货币紧缩和北钞缺乏。1943年,冀南银行发布《关于发行本票问题的通令》对本票发行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要求在群众观念认识上进行深入普遍的宣传教育;本票主要在太行区的根据地、游击区、敌占区等一切冀钞市场发行,面额分为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三种,可与本币等值自由转让。1945年,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也开始发行本票以调剂根据地金融、保护根据地物资。较其他种类票据而言,抗战时期发行的本票数量最多,据统计,本票种类多达9种。为减少现款缺乏困难,减轻工商局收兑汇票完全用现金的麻烦,除签发本票外,山东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实现了用支票替代现金的办法。
抗战胜利后,各金融机构开始复员,上海金融中心地位重新确立。复员之际,财政部特派员办公处开始对商业行庄进行停业整顿。尽管战后银行、钱庄数量有所增加,但是不足以改变民族资本银行资力日益衰弱的总格局。为活泼金融运用,协助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承兑贴现制度,将贴现承兑制度推行至全国,国民政府1945年12月9日出台《票据承兑贴现办法》,财政部也颁布了些许相关办法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加以规定。1947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银行法》,明确将“票据承兑”、“办理各种放款和票据贴现”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将“购入他银行承兑之汇票”储蓄银行的经营业务之一。此时期,各商业银行也相继出台各自的制度办法对票据承兑和贴现加以规范。随着相关制度办法的出台,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在战后的一段时间得到迅速的发展,工商业者也已习惯用承兑、贴现的方式融通资金。
在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下,民族资本金融业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投机活动成为其资金运作的重要形式。1947年7月起,南京政府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对票据的使用加以限制,这一做法加剧了资金调度困难。恶性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法币濒临崩溃,1948年8,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改发金圆券。随着国民政府的衰落,经济濒临破产,金圆券滥发现象严重,面额越发越大,大额钞票不敷应用,发生严重的钞荒,中央银行来不及印钞,影响其他行庄钞票发放,于是银行钱庄竞相发行大额本票替代现钞流通,后来中央银行来不及签发本票,遂发行大额定额本票,进一步刺激物价上涨。
此外,抗战胜利后,中央银行开始限制私营行庄的放款利息率。在“限价政策”下,利率被抑制,存款利息非常低,存户纷纷要求提款,将目标转向黑市交易。银行存款萎缩,地下钱庄兴起,贴票愈演愈烈。在恶性通货膨胀的冲击下,投机资本日益猖獗,黑市利率高涨,资金投机囤积或黑市拆放现象严重。此种黑市拆放俗称贴票,即以远期支票作为借款工具,进行短期拆借。这种远期支票是市场投机的产物,既无存款基础,又无商品交易基础,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融通票据。
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以汇票、本票为武器展开了对敌金融斗争,1946年2月,为了促进市场繁荣,华中一分区建立了黄桥市汇票交易所,主要介绍和调剂外汇汇票、买卖票据。此时期革命根据地票据的发行原因与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基本一致,起因都是为了缓解通货紧缩的现象,以本票的流通代替通货,间接增加货币发行量,稳定根据地的金融秩序。1946年6月,瑞华银行在其章程中明确将“贴现”作为其放款业务之一。1947年1月,苏中、苏北地区先后发行丰民贸易公司本票、淮海贸易公司本票、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本票、华中银行本票等。为便利提款,减少点款之烦,1947年4月,晋察冀边区银行冀东支行颁布本票暂行办法,允许持本票至出票行提取现款。同年10月,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公布本票发行办法,将本票面额规定为一千元、二千元和五千元三种,与华中币等值,可用以完粮纳税或至公营商店购物。次年1月,东北银行发行面额为五万元与十万元的本票,随着解放区的拓展,本票可流通区域进一步扩大。8月,晋冀鲁豫边区发布的华北解放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汇票据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1949年5月,华中银行也开始举办本票业务。此外,各根据地银行根据当地的战时需要,制订了不同的因地制宜地票据制度,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而规范的票据规定。
3. 解放初期至《票据法》出台前的票据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开始重建金融体系。受新中国成立前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正常存放汇业务日益萎缩,信用对生产流通的依存和促进关系几乎消失殆尽。为了发挥国营经济平抑物价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集中资金力量,支持国营商业掌握粮食、纱布等主要物资,并通过折价贷款、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等方式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私营事业给予了必要的扶持,部分旧银行也采取票据承兑贴现和埠际押汇的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上海物价涨跌不定,许多工厂负债累累,生产经营近乎停滞,迫切需求资金支持。由于私营行庄不敢轻易放款,中国人民银行于1949年12月起开始办理票据承兑业务,由借款厂商出票,国家银行承兑,向私营行庄贴现,帮助一批企业重获新生。
“一五”计划实施后,国家开始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再存在商业信用关系。为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国家出台统购统销的政策。1950年2月颁布了《全国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标准草案》,开始定量制作并发放大米票、马料票等有关票证。然而,此类票据不是真正商业汇票,更像是一种一一对应的提货单,是国家统购统销计划时期的经济管理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票证也逐渐退出市场。
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开始活跃,商品流通下的支付结算工具匮乏成为当时急需解决的问题,为解决“三角债”问题,商业汇票的支付结算功能重新被提及。1979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商业信用,人民银行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汇票。1980年8月召开的人民银行分行行长座谈会同意有条件地开放包括票据在内的部分商业信用,批准上海先行先试。上海金融学会成立了“票据贴现研究会”,专门对票据相关问题进行研究。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试办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第一笔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即198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杨浦、黄浦区试办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10月,在徐汇区办事处和安徽天长县支行的合作下,试办第一笔跨省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此后,更多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入票据业务试点。1982年,人民银行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重庆、河北、武汉、沈阳等地。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还推行“三票一卡”,倡导商业银行发展票据业务,推动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试点范围的扩大,到1984年,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了规模不等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1984—1990年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起步时期。为推进票据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84年12月颁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然而此时的商业汇票仅允许向银行贴现,不许流通转让。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再贴现实行办法》,正式开始办理再贴现业务。鉴于“三角债”问题愈发严重,严重影响了社会资金周转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986年,人民银行发布运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清理欠款的通知,并在北京、上海等十个地区施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将商业汇票作为企业结算货款的工具加以推广,允许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推动了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1990年,国务院发文开启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拖欠货款清理工作,此次拖欠清理秉持着“企业主动收款,银行协助清理,多方筹集资金,结合商业票据”的原则进行,进一步推动了票据的发展。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全国也出现了业务操作不熟练、不规范、不统一现象。199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力图规范票据的使用、承兑、贴现行为,对违规企业和银行进行处罚,这一举措使得票据市场发展步入低谷。直到1994年,商业信用票据化停滞不前的状况才有所改变,商业信用的票据化有了新的起色,票据市场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同年11月,人民银行下拨1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优先办理特定行业和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业务,再贴现开始发挥货币政策作用。
4. 《票据法》出台后至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前的票据历史回顾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历史性的改变了我国票据市场无法可依的局面。1997年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在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对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票据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违法处置等进行了规范。同年9月,《支付结算办法》颁布,从支付结算的角度出发,明确了票据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1998年3月,人民银行基本建立了以再贴现利率为基准,间接引导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的价格机制,并多次下调再贴现利率,进一步推动了票据业务的发展。同年6月发布的《商业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了银行办理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并首次开展银行票据业务专项检查。1999年9月,《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提出要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支持商业银行扩大票据业务,扩大再贴现对象和范围。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从司法审判角度对票据保全、背书、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出台,票据法律法规逐步确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涉足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转贴现业务开始出现,工商银行郑州分行华信支行率先以票据业务为专营方向,办理银票与商票的贴现与转贴现业务。区域票据平台逐步形成,到20世纪末,已基本形成以重庆、广州、郑州、南京等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为后期票据市场集约化管理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随着票据业务逐渐规范,企业票据融资遭受一定的抑制,再加上银行贴现规模的限制和手续的繁琐等,民间票据交易兴起,并逐渐形成较为庞大的民间票据市场,票据中介开始出现。
在票据市场发展的同时,再贴现及贴现业务的利率定价机制也不断改进和完善。1998年3月,人民银行基本建立了以再贴现利率为基准,间接引导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的价格机制。1998-1999年,人民银行多次下调再贴现利率,进一步推动了票据业务的发展。
2000年以后,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开始加大票据业务拓展力度,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同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成立,是我国现代史上第一家银行票据专营机构,此后,中国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营业部相继成立,票据市场从分散经营走向集中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此时期,民间票据中介发展迅速,票据市场活跃度上升。特别是2002年5月上海普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推动了票据业务朝着精细化分工发展。票据中介不断创新票据融资形式,推出了票据贴现、票据理财、票据资产管理等业务。
2003年6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成“中国票据报价系统”,即“中国票据网”,为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转贴现和回购业务提供报价、撮合、查询等服务,解决了票据信息不畅的问题。
2004年,人民银行提高再贴现利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实行差别准备金制度,有针对性的控制了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全市场票据业务增速明显放缓,贴现业务与票据交易增速回落。2005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不再审查交易合同于增值税发票,提高了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的效率。
2005年开始,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等相继推出了基于行内系统的电子票据产品;国内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动产质押、以票易票、商票保贴、委托代理票据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票据化等特色票据产品;部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票据保管、票据鉴定、票据查询和到期托收等整体票据服务,创新了票据产品与交易品种。
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机制正式运行。同年4月,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转贴现和回购报价利率,11月又推出贴现利率与Shibor挂钩的定价机制,票据业务定价方式开始由固定利率向浮动利率转变。
2009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大量拓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快速增长,票据承兑量迅速增加,票据交易十分活跃,票据业务创新层出不穷,票据理财、票据资管等业务也应用而生。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正式建成运行,我国票据市场由此迈入电子化时代。在电子票据问世的同时,人民银行同时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给ECDS系统的运行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此阶段,各大商业银行涉足票据业务外,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也纷纷涉足并不断开拓。
伴随着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票据交易十分活跃,新产品及新的交易模式不断创新。2009-2011年,票据理财迅速发展,并延伸出票据信托业务。此时期,中国银监会连续下发多个监管文件规范银信合作业务,使得银信合作下的票据理财业务发展受到影响。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禁止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任何形式的票据资产受让业务,正式宣告票据信托模式结束。在规避监管的驱动下,票据的信贷属性逐渐弱化,资金属性日渐增强,票据市场开展买入返售业务,通过期限错配,提高利益水平,以“消规模”为特征的卖出回购业务出现,票据理财、票据资管等套利业务盛行,各商业银行为突破政策、资本、资金等约束,实现超额收益,不断创新产品和交易模式,为票据风险案件的爆发埋下了隐患。同时,市场上的“票据掮客”或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加持杠杆做投机业务等,进一步加剧了票据市场发展乱象。
2010年开始,监管部门对票据市场的管理逐渐趋严,除了对票据理财和票据信托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外,监管部门还对票据市场违规操作、同业操作、买入返售等业务中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监管文件相继下发,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也不断升级监管治理措施,对金融机构违规票据业务开出了天价罚单,以规范票据市场的经营范围。随着票据市场风险隐患的不断积累,2016年票据市场风险事件频发。
5.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的票据发展回顾
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是票据市场统一的票据交易中心、登记托管中心、清算结算中心、货币政策操作平台,改变了我国之前票据市场呈现区域的、割裂的市场状态。票据市场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深刻的改变,打破了纸票时代的信息不透明,降低了票据市场信息搜寻成本,提升了市场风险防范水平,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进入了新时代。
票交所成立后相继出台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据交易主协议》等制度,贯穿票据全生命周期,涵盖票据传统业务及创新业务,改善了票据市场交易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套利问题、票据真实性问题等;陆续推出了纸电票据融合、票据交易系统直连、线上票据清算系统等,进一步提升了票据市场的科技含量,为票据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买断式交易正式问世、再贴现业务无纸化、电子化顺利完成,推出意向询价、对话报价交易机制,为票据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基础的报价和交易平台;加强票据新规则及业务培训,改变了票据市场固有的交易思维及交易方式;成立会员制,引入非银机构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多元化票据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票据市场新变化,解决市场中的新难题,上海票交所和各参与主体积极创新,在票据交易、票据产品、定价策略等方面均取得了突破。2018年1月25日,上线试运行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成功,探索金融科技与商业汇票的结合点,实现数字票据的突破性进展。同年12月6日,国内首条票据收益率曲线诞生,弥补了我国票据市场定价估值的空白,2019年12月6日,城商银票转贴现收益率曲线发布,有力支持了票据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透明、公平的价格参考。2018—2020年间,票交所针对性地“票付通”、“贴现通”、“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票据市场流通效率,便利企业票据支付、融资需求;上线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推出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伪假票据风险。
这一阶段,市场参与主体也在加速提升自身能力,纷纷重新改造优化自身票据系统,实现和票交所系统的无缝对接;同时,修订完善内部制度,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以适应票据市场新变化,加之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业务创新在民间纷纷展开。全市场的风险防控水平也由于系统建设的完善而得到大幅提升,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有所下降。市场应用、理论研究热情高涨,研究成果层出不穷。这一时期可以说是市场建设效率空前、市场发展成效显著,票据市场已发展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深化票据功能作用的再思考
回顾近现代票据简史,票据在新民主义和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时期发挥着汇兑支付、清欠结算、融资投资、调控及信用功能等作用。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格局构建,将会进一步显示票据的强大生命力。
1. 发挥票据汇兑支付作用
从解放前三四十年的票据市场发展可以看出,票据的汇兑支付功能作用在贸易往来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民国初期,庄票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庄票信用卓著,具有“直等现金”的特征,这使得庄票的支付功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商人使用庄票支付结算,促进了华洋贸易的开展。随着全国性的申汇网络的建立,票据的汇兑功能进一步显现,申汇在市场上可以随时变现出售,被视为“现金筹码”,各大商埠可以通过申汇买卖来调节资金头寸,是重要的资金调拨方式,促进了国内异地贸易往来。解放战争时期,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法币濒临崩溃,金圆券滥发现象十分严重,中央银行转而发行大额本票和定额本票替代现钞流通,票据的支付功能一定程度上得到体现。纵观民国初期革命根据地票据市场发展,票据的汇兑支付功能作用也得到了很好的显现。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的期票,还是抗战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和解放区银行发行的本票替代货币流通,均映射出了票据这一支付工具在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推动贸易往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汇票的发展以及汇票交易所的建立则体现了票据的汇兑功能。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助力企业重获新生,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了一批承兑贴现业务。之后,在计划经济背景下,我国票据发展一度停滞。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恢复商业票据业务,然而,此时期商业票据规模很小,到1983年7月底仅办理承兑汇票552笔,共计4092万元。此后,各省份陆续开展票据承兑业务。2001年我国累计签发票据1.28万亿元。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承兑风险控制指标,承兑业务增长率同比大幅提升。尤其是电子票据出台以来,票据市场增速加快,加之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进一步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近年来,票据市场快速发展,承兑、背书金额逐年增长。2018—2020年,票据承兑、背书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0.45%、9.33%,票据市场的快速增长拓展了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和广度。一方面,企业票据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0年企业用票金额合计82.7万亿元,同比增长4.27%;用票企业数量为270.6万家,同比增长11.22%,其中,中小微企业用票金额44.03万亿元,占比53.24%;用票家数近267万家,占比为98.7%,这对于进一步扩大票据支付面,推动票据支付功能发展是个利好消息。另一方面,票据承兑小额化趋势明显,2018年第三季度,票据承兑平均面额突破100万元,2021年2月,承兑平均面额达到63.22万元,表明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逐渐增强。除此之外,商业承兑汇票也取得了较快速度的发展,2020年累计签发商业承兑汇票3.62万亿元,同比增长19.77%,占全市场签发量比重达到16.39%,较2019年提升1.55个百分点。商票贴现1.03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9.85%,商业承兑汇票的快速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深挖票据支付属性,推动票据支付功能发展。
票据因支付而发生,其本质为根植于商品贸易活动中的商业信用。无信用不票据,可以说票据的流通是信用货币的基础,而企业之间往来活动产生的支付结算需求则为票据流通的原生动力,是票据全生命周期的开端。企业签发并交付票据,出票行为得以完成,票据的生命周期开始,而票据的背书流转则能够有效解决企业间账款拖欠问题,缓解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动票据货币化支付发展进程,一方面可以缓解由于货币超发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另一方面,实现了商业信用的叠加与传递。因此,可以说票据的支付功能是基本的和独特的功能。相比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而言,票据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具有覆盖面更广、支持力度更强、更经济的优良特性,是小微和民营企业可获得性最强的金融产品。据我们研究院测算,在静态条件下,一年可签发商业汇票180万亿元,其中,制造业可达到110万亿元,批发零售42万亿元以上。由此可见,充分发挥票据支付功能,对于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和零售批发业发展潜力巨大。作为票据的基本功能,票据支付有优势、有潜力,市场参与主体需达成共识,转变票据理念,依托供应链金融、依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依托票据平台建设、依托绿色金融发展抓票据支付,建机制,控风险,促创新,努力扩大支付服务面,深化支付服务效率,挖掘支付服务潜能,未来票据支付必将迎来新发展。
2. 发挥票据清欠结算作用
承兑汇票是优良的信用工具,能化呆滞的账面债权为可流通的票面债权,这是章乃器在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承兑汇票与贴现热潮中提出来的重要观点。马寅初则认为商人可以通过远期汇票来结清成交时的债务,否则就会由于卖者资金的短缺而不能成交。1933年上海票据交换所成立,为集中办理票据交换提供了场所,金融业间由票据代表的债权债务关系获得清偿,避免了票据资金的大量占用,也缩短了结算资金的在途时间。在第二次承兑汇票与贴现热潮后,随着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成立,我国区域票据市场逐渐建立,区域承兑贴现市场的形成,改变了传统的“挂账式”结算方式,为市场上增添了一种新型信用工具。中国近代贴现市场是在市面银根紧缩,经济不景气,工商业凋敝之际提倡并逐渐形成。各界试图通过办理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加速资金周转,实现资金融通,达到债务票据化之目的。
新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契机就是源于解决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改革开放后,面对日愈严重的“三角债”问题,票据作为清欠结算工具再次登上历史舞台。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办银行票汇结算,同年12月制定了《票汇结算办法》,将票据作为单纯的结算工具来看待。这一时期,票据作为清欠工具在清理企业间拖欠货款方面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面对日愈严重的“三角债”问题,人民银行发布运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清理欠款的通知,并从1986年的北京、上海等十个地区试点施行逐渐推广至全国范围内。1988年12月19日,人民银行针对全国范围的贷款拖欠情况,进行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要求大力推行商业票据,并颁布《银行结算办法》,将商业汇票作为企业结算货款的工具加以推广,推动了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1989年4月,《银行结算办法》正式实行,规定允许票据流通转让、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全面推行结算票据化。1997年,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该办法从规范支付结算活动角度出发,规定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支付结算规则,对票据当事人和关系人在支付结算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强化了支付结算纪律和责任。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实际结算商业汇票笔数和金额整体攀升。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建立,电子票据逐渐成为票据市场主导,票据的流通性得到了加强,企业间票据使用频率提高,票面金额小额化趋势显著,进一步推动了票据结算功能的发展,提高实体经济结算效率。
票据是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相比纸票而言,电子票据既是信用工具,又是支付工具,同时具有互联网属性,可以实现货币化支付。央行【2016】224号文指出:“各金融机构应以上下游关系密切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集团企业为重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使用电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可以有效串联供应链企业,带动优质企业信用传递,通过票据轧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实现应收账款票据化。截止2020年末,我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达到16.4万亿元,实体经济应收账款高企,资金固化现象严重,“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制约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微及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所在。历史证明,票据在解决企业间货款拖欠、支付结算方面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与优越性,发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一方面通过能够化呆滞的账面资金为票据信用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困境;另一方面可以加速企业生产运营,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未来应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发展进程。
3. 发挥票据融资投资作用
票据因融资而发展,发挥票据融资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近现代以来来票据市场发展的重点。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社会与经济动荡是由发生,工商业发展面临困境,资金问题较为突出,作为解决危机较好的方法,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被积极提倡,随着承兑汇票热潮的推进,承兑贴现市场相继形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所承兑汇票等新型交易工具逐渐被推广开来,贴现业务作为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受到各界的重视,票据的融资功能得到显现。贴现是发挥票据融资功能的有效方式,是连接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现的重要渠道。抗战时期,为支持大后方生产发展,扶植工农商矿各业发展,国民政府大力发展贴现市场,以期通过贴现市场实现资金融通。票据业务对工商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战后一段时间内,工商业者也已习惯用承兑、贴现的方式融通资金。
新中国成立后,票据的融资投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1949年12月,面对严重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承兑贴现业务帮助一批企业重获新生。1981年第一笔贴现业务落地,票据的融资功能重新被发现,然而此时期的票据贴现业务体量小,发展速度并不快,到1984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票据贴现仅有2.6亿元。伴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也在慢慢兴起,企业可凭借自身信用获取资金支持,票据的融资功能也走入人们的眼帘。在《票据法》出台后的五年内,转贴现业务开始出现,为银行机构之间的流动性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1995年《票据法》出台后,我国票据市场法制体系逐渐建立,票据市场走上了规范化发展道路,票据业务量不断提高,2008年贴现、转贴现发生额达到20.6万亿元,比1995年增长了52.7倍。2009年起,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票据贴现量都开始大幅上涨,票据市场贴现量从2009年的23.2万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102.1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8%;转贴现、回购等银行间资金调剂方式也获得了很好的发展,尤其是面对2009年资产荒,商业银行开始大量开展回购业务,票据资产配比不断增大。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具有高收益、低风险、零门槛、期限短等优势的票据理财迅速发展,票据资管、票据理财等业务火爆一时,票据投资功能自此被挖掘。2016年,全国首只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进入投资者的视野。同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票据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得到体现。2016年,票据贴现余额占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余额占比为15.43%,2020年这一比例17.69%,这一比例的变化侧面反映出票据的融资功能更加突显。2020年6月,央行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明确支持资管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可以通过购买标准化票据进行票据投资,迈出了票据债券化发展的一大步。《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化票据可等分化等,使得标准化票据进一步向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靠近,标准化票据的发展为票据投资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思路。截止2021年1月底,共有16家金融机构创设发行标准化票据58只,总规模达到61.73亿元。其中,银行发行标准化票据共29只,合计规模19.28亿,证券公司创设发行标准化票据29只,合计规模42.45亿。
票据市场因服务实体经济而发展空间无限,未来票据市场发展应继续秉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理念。发挥票据融资投资功能,可以以供应链票据作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票据在供应链使用场景中的天然优势,在供应链场景使用票据,可以串联供应链企业,带动优质企业信用传递,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应收账款票据化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要通过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的方式推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不断拓宽企业投融资途径;要通过票据支持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产业发展,助力产业链升级与创新;要进一步推动票据触达实体的深度与广度,充分发挥票据比较优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发挥票据融资功能,可以以发展绿色票据为契机,充分发挥票据支持绿色小微、民营企业作用,支持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中发挥应有作用。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未来标准化票据及其他票据投资产品极有可能面向市场开放、面向大众开放、面向个人开放。票据市场未来也将不断创新投资产品,适应投资者需求,发展票据远期、票据互换、票据期权、票据期货等衍生产品,满足不同投资主体的偏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也将通过票据投资产品进行投资,票据也将成为大众投资者的理想投资产品,成为社会配置资产的短期理想产品。
4. 发挥票据再贴现调控作用
再贴现是票据市场出现时间较早的一种业务类型,也是中央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与现在不同的是,当时的再贴现称为重贴现。早在20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第一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热潮中,交通银行金国宝就提出“中央银行必须切实开展重贴现业务”这一关键论述点;其他地区银行业纷纷表示开展重贴现业务。中央银行也于1932年1月制定了重贴现章程及说明书。尽管如此,由于中央银行职能的缺失,重贴现制度的发展严重滞后。直到1943年,重贴现正式划归中央银行办理,中央银行重贴现职能正式确定。然而,此时期中央银行重贴现制度仅仅是初步确立,在1942-1945年,中央银行多局限于对国家行局资金融通,很少承做一般行庄的重贴现业务,重贴现量尚微。1948年后,面对日趋严重的通货膨胀,中央银行的重贴现政策已无法再实施。可以说,在近代中国,中央银行重贴现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并没有起到很好的调控作用。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再存在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发展受到限制。直到改革开放后,票据业务才逐渐恢复并发展,为鼓励专业银行扩大商业汇票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86年又颁布了《再贴现实行办法》,正式开始办理再贴现业务。1998-1999年,人民银行多次下调再贴现利率,再贴现也逐渐发展成为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工具之一。近年来,央行充分发挥再贴现精准滴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绿色企业等提供低成本提供资金支持。2018年,央行三次增加再贴现、再贷款额度累计4000亿元;2019年增加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进一步提升了银行,企业贴现积极性;2020年以来,央行投放1.8万亿元再贴现再贷款额度,用于支持抗疫保供、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票据的使用可以通过信用手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达到票据货币化支付的目的,既解决了企业资金需求,又没有实际投放货币,是减少货币发行量、传导货币政策的有效工具。通过再贴现操作,一方面,央行可以通过再贴现引导信贷和资金投放,实现“精准滴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是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减少货币投放、调整资金结构的重要法宝;另一方面,央行可以通过票据市场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流动性。未来,随着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票据再贴现调控作用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5. 发挥票据信用功能作用
票据业务的本质在于经营信用,良好的信用环境是票据市场发展的信用保障。金融学家杨荫溥在倡导承兑汇票与贴现之时便鼓励创办征信所以提升票据之信用,辅助票据贴现之发展。1934年,白银风潮爆发,上海市面银根紧缩,承兑汇票的推出为市场提供了新的信用筹码,促进资金融通,尤其是上海银行票据承兑所以承兑所信用为各银行提供信用支持,促进承兑汇票与贴现业务的发展,对于盘活所员银行呆滞资产,促进资金融通,实现资产票据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承兑汇票热潮的推进,承兑贴现市场相继形成,贴现业务作为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受到各界的重视,票据的信用功能开始显现。抗战时期,为调剂法币不足,增加信用筹码,重庆票据市场还发行本票以替代法币流通。在1944年重庆联合票据承兑所成立之际,附设于该所的联合征信所也随之宣告成立。各时期革命根据地贴现业务的发展,以及发行本票替代货币流通等均是票据信用的体现。1943年9月29号,冀南银行总行发布的《关于发行本票问题的通令》更是明文指出本票的发行可以培养与提高农村信用观念,发展票据信用事业。
1979年,我国金融界开始探索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以银行信用引导商业信用。可以说此时期的票据产生于信用功能,是在解决“三角债”问题和发展商业信用的特殊背景下被再次被提出。票据的其本质为根植于商品贸易活动中的商业信用。无信用不票据,可以说票据的流通是信用货币的基础。经过近现代数百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四十余年的发展,票据已经成为集支付、结算、融资、投资、交易、调控、汇兑于一体的重要信用工具。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票据市场信用环境的发展极度不平衡,无论是承兑信用业务还是贴现信用业务,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都远不及银行承兑汇票。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不是特别高,出于对于商票流转不能畅通,商票到期不能顺利兑付的担忧,市场对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意愿较低。
供应链金融是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票据具备支付、结算、融资等功能,可背书转让,灵活性高,票据所要求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相契合,低成本、高流动性,以及票据产品得多样性使其在服务供应链金融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供应链金融的兴起为发展票据提供了契机。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发展则进一步推动了供应链票据,尤其是推动了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2020年,累计签发商业承兑汇票3.62万亿元,同比增长19.77%;贴现1.03万亿元,同比增长9.85%。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对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进一步加大商业承兑汇票发展。随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上线,票据市场对于票据的管理也在不断丰富与完善,充分利用信披机制发展商票,推动票据信用功能实现。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推行评估与担保机制,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能够提高票据尤其是商票的市场接受度,票据市场应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组建票据信用评级机构,为承兑与贴现主体提供全方位、动态化的票据信用评级与追踪服务;完善票据担保机制,推动保险增信、担保增信等发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与信用等级高、产销关系稳定的供应链企业展开合作,为商票提供保兑、保贴、担保等服务,协助提升商票市场认可度;商业银行应该加速研究完善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及贴现办法,推动商业票据信用发展;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推动商业银行服务企业的力度,以进一步提高票据信用程度。
6. 发挥票据调控功能作用
票据兼具资金属性与信贷属性,是商业银行调节资金规模和信贷规模的常见方式之一。2010年开始,由于央行开始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信贷规模开始趋紧和资金较为宽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越来越青睐不占信贷规模的回购交易,它能够有效的释放信贷规模,调控信贷业务。由于2011年央行货币政策转为积极稳健,商业银行在平衡信贷资金和票据资产的同时,积极开展了票据回购交易,其中逆回购交易尤其受市场青睐。
票据具有调控功能,是商业银行调节规模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资金紧张时,可以通过转贴现卖出或卖出回购的方式腾出资金规模;反之,商业银行资金宽裕时,可以通过贴现、转贴现买入或买入返售的方式占用资金规模。由于贴现业转贴现占用银行信贷规模,票据还发挥着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蓄水池”的作用,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买卖票据资产的方式对信贷规模进行调节。信贷规模紧张之时,商业银行可以卖票压缩票据规模腾出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宽松之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买票的方式增加信贷规模占用。未来,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调控功能将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
三、深化票据功能作用必须重视的问题
票据是集支付、结算、投资、融资、交易、调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用工具。未来票据功能作用的进一步深化,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法规作为保障,要重视金融科技的力量,重视风控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丰富具有里程碑意义事件的内容即《票据法》完善,电票系统的完善,票交所基础设施的完善,信息批露系统的完善。
1. 重视票据法规的健全与完善
票据制度建设与票据发展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民国初期,北洋政府五载立法拉开了我国票据市场法制建设的序幕,《中华民国票据法》的出台改变了我国近代史上票据业务无法可依的局面。安徽蚌埠贴现公所的成立,一改长期以来票据市场兼营模式,成为我国第一个票据专营机构,我国票据市场组织制度由此发生了深刻的改变。1933年上海票据交换所成立后,改变了以往的票据清算制度,引入全新的集中清算方式,清算效率得到提高。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进一步推进票据市场发展,推动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中央银行票据清算职能得以确立,重贴现开始正式划归中央银行办理。解放战争时期,中央银行主持票据交换的范围扩大至全国,在上海票据交换所的积极推动下,票据交换制度完成了由直接交换制度和代理交换制度并存向直接交换制度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再贴现试行办法》《银行结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相继出台,为我国票据的使用和《票据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1995年《票据法》出台开启了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新篇章。随着《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我国票据市场法制体系基本形成。也是在这一时期,央行再贴现制度逐步完善,再贴现开始发挥指挥棒作用。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随之颁发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8个规范性的制度为推动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发展和流通提供了制度保障。面对着票据市场乱象频发,银保监会也发布了一些列制度规定,旨在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风险。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以来,各项票据制度密集出台,为市场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可以说,票据市场经过不断发展,在制度建设方面不断丰富完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票据市场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票据法制建设滞后于票据市场发展;另一方面,票据制度要求的统一性,以及部分制度的合理性给票据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票据制度可以规范票据使用主体和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应真正通过健全的法制来规范推动票据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回顾近现代票据历史,在二三十年代都程度不同地通过发布法制来规范票据行为,保障权利人利益;在新中国成立后更是通过人行制度、票据法律、监管及参与主体规范来保证票据市场稳健发展,尤其是票据背书、追索等现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签发票据坚持真实性原则,既是我国《票据法》规定又符合国情,只是流转的无因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有必要坚持无因性原则以与时俱进,至于付款人的法律关系只是表明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之间不同情形的关系。因此,未来票据市场发展要完善《票据法》,既要坚持和加大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包括随着金融科技发展,要在《票据法》中增加电子、数字等票据新介质,又要坚守法制的执行和监管统一,才能进一步释放法制的生命力!
2. 重视金融科技的力量
科技包含科学与技术两个方面,票据市场的科技应用可以分为传统科技和金融科技。《中华民国票据法》实现了三票合一和特设总则的结合,简化了票据法律制度,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先进性。我国近代票据交换制度的变迁推动了票据交换流程效率的提高,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一定的科技思维。1934年第一张由省级政府发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的期票采用传统的竖排票据格式,从整体印制来看,该期票不仅包含了较为完整的票据信息,而且还充分考虑了票面设计,印刷精美。淮南银行曾发行一种本票,从留存下来的票据可以看出,它是采用手写钢板油印。票据的印制体现出了一定的技术含量,尤其是在根据地民众对期票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的期票在票据内附上了详细的说明文字,这更体现出了票据印制者的智慧。
进入21世纪后,票据市场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票据内部管理系统的搭建,提升了票据业务的安全性和操作效率。“中国票据网”通过统一的电子服务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的票据交易报价平台,改变了市场“条”“块”分割造成的信息不畅的局面。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等以行内系统为依托,推出电子票据产品,提高了商业银行票据创新的广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票据出现,部分金融机构也开始将电子化服务与差异化服务的策略相结合,拉开了“互联网+票据”的序幕。当前,金融科技发展如火如荼,科技赋能票据市场的深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2017年1月3日,浙商银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移动数字汇票平台上线并完成首单交易,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在银行核心业务区域的落地应用;2017年3月15日,赣州银行落地国内首单区块链票链业务;11月份,江苏银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行票据贴现业务成功办理;2018年1月25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成功上线运行,构建了“链上确认,线下结算”的结算方式,探索了区块链系统与中心化系统链接的可能性。2020年上线的供应链票据平台通过科技赋能将票据嵌入供应链场景,实现票据等分化签发和流转,实现票据可拆分和组包支付,满足企业差异化、零碎化支付与融资需求。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发挥科技作用,完善票据系统建设。工商银行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通过“工银图灵”的机器学习技术,实现企业贴现意愿、企业关系图谱分析。“企票通”将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进行深度融合,依托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综合化金融服务;通过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促进央企商票安全高效流转。京东秒贴、同城票据网、深度票据网等平台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力度,线上开展票据融资撮合业务。云链、欧冶、简单汇通过科技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
发展金融科技,实现金融科技在票据领域全生命线履盖,能解决票据创新问题。近现代历史上票据创新与科技密不可分,电子票据的发展、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发展都有强有力的科技力量作为支撑。在顺应金融科技潮流发展票据市场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当前票据市场科技应用的不足之处,未来票据市场发展应该完善票据科技制度、强化票据IT系统建设、推动票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技术、物联网等科技力量,为票据市场发展增添活力!应持续加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与时俱进,推动票据系统优化升级;推动长三角商业承兑汇票平台建设,在央企建立”企票通”基础上推动国企和地方政府商业信用票据平台建设,加速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进程,推动国际票据交易中心发展。
3. 重视票据风险防范水平的提高
风险是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只要经营票据业务,就必然存在风险。自古以来,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为防范风险采取了一些列举措。票号在制作汇票之时选用特制纸张,以防伪造。钱庄对于贴现要求较为苛刻,许多钱庄为谨慎起见,需要对贴现人知根知底,对于面生之人,若无担保,一概拒绝贴现。1933年国家银行《贴现放款暂行规则》中对贴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票据付款人为贴现人或者贴现人自开的票据不予以贴现,贴现需有保证人或缴纳一定的抵押品,担保贴现的保证人需负连带责任。上海银行承兑所在出票之时要求所员银行提供担保品,待承兑所估价后才可签订承兑申请书。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推进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暂行办法》规定承兑票据要有货物或提单保险单等全套单据为担保,且必须有足额保险。重庆联合票据承兑所在开立承兑汇票之时也许提供必要的担保品。此时期本票主要是为了替代货币流通而发行,然而,随着恶性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本票发行量增加,发行面额增大,引发市场投机,刺激物价上涨。尤其是解放战争时期,黑市拆放现象严重,甚至出现了贴票这类票据市场畸变形态,严重扰乱了票据市场秩序。
改革开放恢复票据业务以来,随着票据支付在支付结算结构中的比例不断提高,部分票据风险案件有所抬头。为防范诈骗风险,商业银行开始重塑业务流程,设立专职岗位,实行双人交叉验票机制等,显著降低了风险发生的频率。进入21世纪后,部分商业银行违规承兑、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市场中伪假票据与融资性票据大量存在,违规票据中介深度介入票据业务,为票据市场风险案件埋下隐患。电子票据出台后,市场创新繁荣,一度出现了票据产品创新走在监管前面的现象。直至2016年票据市场风险案件全面爆发,票据参与主体开始冷静思考其发展模式,监管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建设等多个方面重塑市场。近年来,央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继发布《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等通知,进一步加强商业汇票业务监管、规范票据业务办理流程。为防范各类金融风险,上海票据交易所未雨绸缪打造票据市场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各项业务,提高电票业务占比,加强风险制度及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及时跟踪分析市场风险迹象,完善预防机制,优化交易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票据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提升,电票占比显著提高,业务规则更加规范,票款对付结算、直通式处理、电子平台交易等提高了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场内二级市场交易压缩了不规范的票据中介活动空间;账户主动管理有效防范伪假票据风险;系统优化,科技赋能,票据市场风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恶性案件数量大为减少。
尽管如此,票据风险依然值得关注。对于电子商业汇票,需持续关注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在电子票据支付环节,ECDS系统并未要求采用DVP清算方式,在票款支付相分离的模式下,“打飞”、“背飞”风险依旧存在;对于银行承兑汇票,部分中小城商行承兑保证金存款占比过高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对于商业承兑汇票,部分企业过度签发带来的兑付风险应重点关注。随着票据市场不断发展,银行、财务公司、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将参与到市场,监管主体的不统一,将造成不同机构办理相同业务的监管标准和政策尺度不同,不同监管主体和监管政策之间的不同步性可能导致票据业务存在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未来,应进一步健全票据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估,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借助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金融科技手段进行票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优化风险检测模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风险应急处置体系,以期全面降低票据市场风险;应推动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准、快、全发展,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降低票据市场风险水平。
参考文献
[1]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票据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
[2]肖小和,李紫薇. 红色票据发展的六大启示[N].国际金融报,2021-07-05(003).
[3]肖小和,李紫薇.中国票据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基于票据历史的视角[J].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2021,33(01):45-56.
[4]肖小和,李紫薇.发挥商业汇票支付功能作用,支持双循环格局发展[JB/OL]. https://ishare.ifeng.com/c/s/v0066b0V5BHssyd2-_Fw7fVdMaLUA2qpqAnEb--2yzvaE7mWxACJvPLgsswCbAXNOUDpWj?spss=np&aman=09437ob66k0f0Sfe0da92&gud=5b360e033R525U8003000R004,2021-07-12.
[5]肖小和,李紫薇.双循环格局下的电子商票发展新未来[JB/OL]. https://ishare.ifeng.com/c/s/v006TOVVFh-_zHbtkIN4pgAwgKIkmbnFzPaVqV9ivr4igMMntBQl4dsRBJmqrAqc1aeld?spss=np&recallChannel=searchResult&aman=0n437Mb66o0f0pfe0Ba92&gud=5F360J033i525s8006000n004,2021-02-19.
[6]肖小和,李紫薇.建党百年的中国票据市场回顾与启示[JB/OL]. https://mp.weixin.qq.com/s/UZ72rd5-YnY17eMKYBqZrw, 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