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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夏利股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一汽夏利”(证券代码“000927”)于10月25日和10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进行了函询、公司内部也进行了必要核实,核实结论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吉林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新动能,2018年10月21日-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和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在长春共同举办“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系列活动。在本次活动中,吉林省政府与多家金融机构签署了各项事业发展的战略协议,同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一汽”)与国家开发银行等16家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约将促进银企双方共同发展及长期合作,实现银企双赢目标。

中国一汽与各银行签署的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授信额度为“意向性”授信额度,并非实际授信额度,不代表中国一汽真实的资金需求。目前,对一汽夏利不构成影响。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为继续深化改革,实现企业资源合理配置,解决公司近年来因产品升级、结构调整步伐没有跟上市场快速发展变化的要求导致的产品竞争力不足、企业经营被动的问题,保证企业平稳运行,为未来经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公司正在筹划向一汽股份转让所持有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15%的股权,该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国一汽在上述期间没有买卖一汽夏利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披露了《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97000万元 – 103000万元。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第三方提供。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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