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杉杉股份回应“董事长选举争议”:选举合法合规,暂未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次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林珏瑶
国内知名服装和新能源企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原董事长郑永刚突发疾病去世后,一场接班人选举的“争权风波”在他的遗孀和儿子之间上演。
上交所在3月26日向杉杉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
3月28日,杉杉股份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本次选举合法合规,具体情况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
创始人病逝后其子被选举为董事长
遗孀表示选举违规
杉杉股份是一家集新能源科技、偏光片等产业于一体的企业,1996年在A股上市,自2002年起,连续20年入榜中国企业500强。
2月10日,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去世,享年65岁。他离世一个月后,一场接班人选举的“争权风波”在他的遗孀和儿子之间上演。
3月23日,杉杉股份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选举郑永刚32岁的儿子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3月23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驹出任董事长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步变更为郑驹。
但郑永刚的遗孀、郑驹的继母周婷对此并不认同。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周婷在前述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当天下午出现在现场,指控称本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她称,作为郑永刚配偶及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说法称,周婷认为,董事会的做法对她和子女应该合法继承的财产及权利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郑永刚先生的遗愿;并且,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实控人完全脱节,可能对杉杉股份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继而引发上市公司合规性风险。
风波发生后,上交所于3月26日向杉杉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
杉杉股份回应
选举合法合规 公司实际控制人暂未定
3月26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回应该事件。
公告称,郑永刚去世后,公司于今年3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定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符合相关规定且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3月23日,公司在宁波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结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在前述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产生后,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相关规定。
据此,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确认?前述公告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逝世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3月26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月28日,杉杉股份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本次选举合法合规,具体情况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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