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海银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东重组 国资入局控股近48%)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次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注意到,宁波东海银行股权所有发生较大变动,宁波银保监局同意宁波市金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江公司”)持有该行4.8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47.75%,宁波银行参股股份0.51亿股,参股比例4.99%。
今年以来,监管不断加码银行股权管理,陆续针对金融机构大股东行为、关联交易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此前,宁波东海银行3名股东曾因违法违规被监管点名。宁波银保监局表示,宁波东海银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不少企业入股资金实则是负债性资金,防范银行股东道德风险,需从强化监管、形成良好股权结构、影响大股东风险承担意愿、限制可能的“掏空”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构建完善的银行整体治理机制。
国资入局
宁波银保监局近日公开表示,同意宁波金江公司持有宁波东海银行4.8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47.7463%。据了解,宁波金江公司由宁波金融全资控股,目前该公司已经获得地方AMC、融资担保、互联网小额贷款、区域性股权交易、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等金融、类金融牌照。
另外,宁波银保监局同意宁波银行参股宁波东海银行,参股股份0.51亿股,参股比例4.99%。
同时,宁波银保监局表示,宁波东海银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不断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保险机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其中包括宁波东海银行3名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和鄞州亚历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东海银行当时发出情况说明称,中国远大集团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由于历史原因,宁波东海银行2012年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及2015年同比例增资扩股时,经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中国远大集团通过3家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28.97%的股份,该情况超出银保监会“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的要求,正在会同本行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使股权比例降到符合监管要求的水平。
记者就宁波东海银行股东变化情况与其确认,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股东整改
去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问题股东”“问题股权”的清理整顿行动,2020年以来至今,银保监会已经分三批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监管陆续加码金融机构股权管理,例如,银保监会今年制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行为。
另外,《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在今年出台,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
一位城商行高管告诉记者,为防范风险,我国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要求严格,中小行补充资本金需求较大,需要寻找企业入股,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会借此时机提出“要求”。
另一位东北地区银行人士表示,目前部分企业入股银行的资金是负债性资金,大多是从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属于非自有资金,另外部分银行股东并不直接购买银行股权,而是通过多个公司分别控制部分银行股权,最终形成对银行的实际控制,将银行视为提款机。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防范银行股东道德风险,需要从强化监管、形成良好的股权结构、影响大股东风险承担意愿、限制可能的“掏空”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构建完善的银行整体治理机制,任何一方面的短板都可能影响整体治理效果,直接导致其他治理机制失效。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