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股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2-0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01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03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5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59,780,000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本次配股价格为4.50元/股,配股代码为“080970”,配股简称为“三环A1配”。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5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中科三环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的全部股份,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2年2月24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2年2月16日(R+1日)至2022年2月23日(R+6日),中科三环股票停止交易。
9、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2年2月11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一)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配售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5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为159,780,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截至目前,中科三环总股本仍为1,065,200,000股,配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四)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的全部股份,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六)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4.50元/股,配股代码为“080970”,配股简称为“三环A1配”。
(七)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
(八)发行对象
截至2022年2月15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科三环全体股东。
(九)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十)承销方式:代销。
(十一)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日期均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一)配股缴款时间
2022年2月16日(R+1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二)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080970”,配股简称为“三环A1配”,配股价格为4.5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5)。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一)公告发行结果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2月24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暨复牌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二)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中科三环股票将于2022年2月24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中科三环股票于2022年2月24日(R+7日)恢复交易。
(三)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2年2月23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2年2月23日(R+6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2年2月24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2月14日(R-1日,星期一)15:00-16:3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震西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
联系人:赵寅鹏、田文斌
联系电话:010-6265601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3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138、021-68826809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