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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奋达(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奋达

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文忠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事处东环二路XX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事处东环二路XX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26号厂房1401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26号厂房14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0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奋达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文忠泽为富众达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富众达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文忠泽与富众达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奋达科技签署的《协议书》项下的约定,由奋达科技收回、注销补偿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增加或减少其拥有的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5,786,811股A股股票,约占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1%。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奋达科技签署的《协议书》,由奋达科技予以收回并注销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3,566,715股A股股票,约占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存放公司: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电话: 0755-27353923

传真: 0755-27486663

联系人:谢玉平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文忠泽(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0年7月14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文忠泽

签署日期 :2020年7月14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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