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82,558,333元及违约金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德润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皖01民初626号和627号的判决书,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6)。
2、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亿阳信通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德润公司负担。
二、二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8】皖民终803号和804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结论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亿阳信通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