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34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9人,全部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1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本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赵 强 安连锁 曾 鸣
2018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35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建设河北建投遵化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唐山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场300MW示范工程和偿还借款。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处于历史低位,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