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立((上接D70版)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次
(上接D70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承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13号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16号公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9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17号公告《关于拟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715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18号公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次核定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19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子公司东莞市中洲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上一”)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融资。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东莞上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融资按40%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的担保。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20号公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1-21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运作及战略发展的实际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向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0亿元关联借款额度的有效期,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及其他约定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22号公告《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借款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23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4、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57,97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谭华森、彭伟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24号公告《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2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1、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述职。
2、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 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77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发送给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中洲万豪酒店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监事陈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陈玲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及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玲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15号公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结论是适当的。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及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及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2)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并能够保证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3)《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评价结论能够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基于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控建设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