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装建设集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33人,代表股份251,774,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424%。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251,557,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1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1人,代表股份2,7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5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69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82%;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690,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6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46%;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6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82%;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庄展诺、庄小红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690,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贺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7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2名原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500股,涉及激励对象8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1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董事会拟对公司战略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拟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28,400 股,涉及激励对象111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1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上述6,950,900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0,541,807股减至713,590,907股,注册资本由720,541,807元减至713,590,90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1月12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25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琳
4、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5、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6、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结合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的要求,公司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尽量减少现场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莅临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参会人员应特别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以及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谢绝参会。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登记不完整或不配合进行防疫措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说明和提别提示:(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2月14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2”,投票简称为“中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2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5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12.2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70%
2、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
3、回购股份性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2021年1月11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1年1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2019年年度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61元/股,回购数量为122,500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12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将发生改变。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所需审批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特别决议议案。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总股本由720,541,807股注1减少至720,419,307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总股本720,541,807股。
注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之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682.84万股之回购注销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同时进行,详见公告2022-006。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2,5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六、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2名原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5万股。上述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的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6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并注销 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28,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77%。
2、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
3、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同时,回购并注销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28,40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2021年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名变为113名,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调整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公告》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2021年2月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桂添、谢运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4元/股调整为3.59元/股,回购数量为6,828,400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6,828,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将发生改变。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所需审批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总股本由720,541,807股注1减少至713,713,407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总股本720,541,807股。
注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之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12.25万股之回购注销事项将与本次回购注销同时进行,详见公告2021-005。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828,4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六、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6,828,400股。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28,400 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4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2名原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董事会拟对公司战略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拟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回购注销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28,400股,本次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之配套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赵海荣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3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