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徐家良:社会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利润分配、财务信息公开及商业运作模式)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郑雪 北京报道
作为一个外来概念,社会企业自引入后在中国发展迅速。社会企业如何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关注的问题。日前,“2023社会企业(北京)峰会”在北京举行,峰会聚焦“社企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围绕社会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趋势,就政策支持、金融服务体系搭建、社会企业能力提升和行业生态建设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经验分享。
会上,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通过对“益”的把握,对社会企业进行精准划分。同时他也表示,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关注利润分配、财务和经营信息公开、商业运作模式。
社会企业有着保障、服务和治理三大功能,能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功能和转型。社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准确界定社会企业的概念。在社会企业的定位上,徐家良总结社会组织、企业中“益”的含义,进而提出社会企业如何进行精准确定。
一般来看,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两类:一般的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一般的社会组织,由两个“yi”构成,互益和公益。互益是行业商会、联合体之间的会员利益,公益可以理解为慈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另一个则是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没有自身的利益,只有社会的公共利益。
企业是“私益+互益”,当然有一些企业也有互益和部分的公益。
社会企业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社会企业是“互益+公益”,可将这部分的社会企业与社会组织的性质基本相同。第二种类型的社会企业是公益的,类似于慈善组织,也不分配利润,全部活动都追求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三种类型的社会企业可以看作“私益+互益+公益”的结合体,既有企业的成分,也有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成分,是很多功能的集成。
徐家良提示,社会企业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机构组织,但是它的功能多元又可以分割。现在光从组织本身来看,一小部分认证为社会企业的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外,大部分认证为社会企业的都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运行商业运作模式,从市场上获得收益,不分配利润或有限制分配利润,而社会组织一般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不分配利益,而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捐赠和社会个人捐赠,所以,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会有较大的区别。
政府在社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助力?徐家良表示,一是社会企业认定范围面更宽一些。目前社会企业一般圈定为社区和小慈善,是否可以考虑将互益性的部分和大公益性的部分纳入其中。二是更多省市可以加入。成都、北京、安徽等多个省份已经参与进来,其他省市也可跟进,上海浦东新区有关的文件中已经提到“善经济”。三是更多的优惠政策。有没有可能对社会企业的扶持力度再大一点,鼓励成立一批社会企业、资助一批社会企业,这一方面可以进行尝试。
徐家良表示,社会企业需要关注三个重点:一是关注利润分配。二是财务与经营信息向有关方面特别是第三方民间机构公开。三是关注商业运作模式,以消费者付费为主,做到收大于支。
“优秀社会企业的最佳选择,一是要选择有利润空间的领域作为业务领域,社会企业需要帮助解决困难,社会企业本身要有利润。二是根据政府和社会需要做一些相关服务,不仅要关注困难群体,而且还要关注教育咨询、法律服务、高技术开发、环境保护等。第三个是鼓励已经注册为企业的转为社会企业,成功率比较高。”
同时,徐家良根据实践观察,提出了社会企业关注的具体着力点。第一,北京、上海已经有了慈善超市,慈善超市或许可以成为社会企业的一个发展方向。第二,一些数据显示,街道里面的社区食堂亏损严重有的甚至无法继续经营,社会企业是否能够做好社区食堂的运营?第三,居委会、村委会可以探索尝试成立社会企业,法律没有禁止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性活动。
徐家良介绍,社会企业需要取信于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政府监管和社会公众对于利润分配十分关注,社会企业是否有可能和相关研究机构合作,让更多的人相信并了解到目前的有限度利润分配。社会企业要善用商业运作模式,不同于可以接受捐赠、资助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需要有收入和利润。
在他看来,促进社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条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企业要有会经营的能人;二是政府需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在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时间相对来说较短,认证的社会企业数量有限,质量也有待提高,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非常必要;三是出于大公益的角度考虑,所有的社会服务体系都可以尝试去做社会企业,使社会企业不仅仅服务于困难群体,而且服务于所有的人群,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2023社会企业(北京)峰会由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指导,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特别支持,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建外红”共富联盟、善行直达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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