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股份(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27日,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或“公司”)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股份”)分别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签署《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冀中集团与峰峰集团签署《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文件,冀中集团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67,963,9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9%)转让给峰峰集团;冀中股份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68,031,9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给峰峰集团;同时,冀中集团将其另行直接持有的公司34,015,9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峰峰集团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接到公司股东的通知,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冀中集团委托峰峰集团行使其另行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34,015,98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生效,本次协议转让后有关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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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峰峰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