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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11个省级试点村成立股份合作社)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

“这就是我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近日,在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八里村,村党支部书记盖建志拿着全市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给记者看。证书上标明了类别、登记单位、成员出资总额等内容。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的是在一定的村或者一个乡镇的社区范围内,在党的领导下,农民群众自愿以土地、资产为纽带,采取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资产的占有、支配和受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盖建志介绍说。

农村综合性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目前,东营市与全国大形势一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多年努力,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账内集体资产。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清,形成了管理不严、效益低下、资产流失等诸多体制性弊病,制约了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因此,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17年以来,根据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要求,东营市印发了试点方案,确定河口区和垦利区为省级试点单位,在其他县区开展市级试点,压茬进行,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作为省级试点的河口区和垦利区根据实际,每个镇街选择一个村,共11个村先行推进试点工作。目前,11个省级试点村已全部成立了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由县区政府颁发了组织证明书,改革任务完成。

市级试点工作于2017年9月6日正式启动。东营区、广饶县和利津县在每个乡镇选择2个村,共51个村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已全面铺开。截至目前,有2个村正在筹备集体经济组织,34个村完成了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

下一步,在2017年省级和市级试点探索路子的基础上,东营市2018年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全面铺开,按照至少全市村居30%的比例安排,主要在存在经营性资产且资产较多的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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