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验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005.9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9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005.99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005.9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005.9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005.9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005.99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600万元变更为12,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600万股变更为12,8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