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锦时(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2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82.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2.83%,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平阳锦城”)等19家合营联营公司合计提供531,913万元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注:该标注的拟被担保主体德清鼎晔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虽然小于70%,但融资后资产负债率有可能超过70%,依据从严原则,按照资产负债率≥70%担保类型提交审议。
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即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结束止。在有效期内,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平阳锦城等19家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仅能与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供担保的23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主体的担保额度相互调剂。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务洋村
法定代表人:桂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
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平阳锦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 嘉兴中南锦瑜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南湾路318号右一层一楼
法定代表人:徐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钣金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3、 宁波市锦贵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六号办公楼939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木工程、油漆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保温工程、钣金工程、架线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地基和基础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搭建;建材、五金产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
4、 东阳市金色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5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5、 上海中南锦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层1545室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钣金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企业管理咨询。
6、 徐州锦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7日
注册地点:睢宁县睢河街道永安路160-1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爆破除外);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建材(危险品除外)、家具销售。
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7、 余姚甲由申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固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何启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8、 镇江铭城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8日
注册地点:镇江市润州区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29幢1701室
法定代表人:徐森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市场设施租赁;建材、家具的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
9、 宁波中南锦时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47号1幢147号二楼西-224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土木工程、油漆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保温工程、钣金工程、架线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展览展示服务;建材、五金交电、日用品的销售;建筑工程施工;地基和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脚手架搭建;企业管理咨询;代收水电费。
10、 太仓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康庄公寓1-1幢1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房地产咨询;土石方工程施工。
11、 太仓市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7日
注册地点:太仓市浏河镇紫薇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土石方工程施工。
12、 乌鲁木齐金瑞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8日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22号南湖小高层商住楼1栋1层商铺1-4层FQU-4264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
13、 乌鲁木齐隆瑞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1355号澳龙广场E座402室
14、 江阴苏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江阴市云亭街道澄阳路(名豪山庄)旁
法定代表人:桂锋
注册资本:7,2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15、 中山锦泽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11号三楼329
法定代表人:张树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60.7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16、 达州达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川鄂路(云景花园)
法定代表人:敬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17、 佛山锦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人民路黄源一街14号之十
法定代表人:孙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18、 湖州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新大街45号1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任玉玲
19、 德清鼎晔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5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新大街45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海振
注册资本:人民币31,85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的业务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对于为非全资公司的担保,公司将通过要求有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2.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2.8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1.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2.93%;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22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
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1、关联自然人胡灵莉女士购房事项
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红卫先生的女儿胡灵莉女士(身份证号:320684XXXXXXXXXXX5)以273.0万元购买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南通鼎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通海门朗园项目商品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房屋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买条件与普通购买者一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授权事项
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钱军、赵桂香、张剑兵和梁洁及其直系亲属2022年在总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内购买公司开发的房屋产品,购买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买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者一致。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有关交易的实施情况。
前述胡灵莉女士购买南通海门朗园项目房产的273万元将不包含在9,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授权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授权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授权申请额度
1、关联交易类型: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2、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钱军、赵桂香、张剑兵和梁洁及其直系亲属。
3、关联交易内容:销售房屋产品。
4、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买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者一致。
5、交易额度:9,500万元。
6、2021年已发生金额:过去12个月内,赵桂香监事以市场价格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锦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通海门湖光映月2个车位,交易金额13.2万元。
7、2020年未发生同类型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胡灵莉,女,身份证号:320684XXXXXXXXXXX5,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红卫先生的女儿。
2、陈锦石,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6,系公司董事长。
3、陈昱含,女,身份证号:320684XXXXXXXXXXX6,系公司董事、总经理。
4、辛琦,男,身份证号:410622XXXXXXXXXXX9,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唐晓东,男,身份证号:320626XXXXXXXXXXX3,系公司董事。
6、胡红卫,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1,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7、曹永忠,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8,系公司董事。
8、施锦华,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1,系公司董事。
9、钱军,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6,系公司监事会主席。
10、赵桂香,女,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1,系公司监事。
11、张剑兵,男,身份证号:320625XXXXXXXXXXX8,系公司监事。
12、梁洁,男,身份证号:110108XXXXXXXXXXXX,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协议
1、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购买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者一致。
2、协议签署
公司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与上述关联人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有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赵桂香监事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3.2万元。与上述其他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有关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认真了解,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购买公司房屋产品关联交易授权事项属于正常购买行为,交易将按照市场定价,各项交易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者一致。希望公司审议有关事项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交易公开、公允,防止利用关联方特殊关系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自然人胡灵莉女士购买公司房产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购买公司房屋产品属于正常购买行为,交易按照市场定价,各项交易条件与普通购房者一致,交易公开、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22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简称“深交所”)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2、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4、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提案1、2、3、4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通过。
提案1、2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提案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以上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股东重复投票,如能区分投票先后的,则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不能区分投票先后的,视为弃权。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电话:(021)61929799
传 真:(021)61929733
电子邮件:zhongnanconstruction@zhongnangroup.cn
联 系 人:何世荣
6、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公司更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为通过网页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1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请访问http://wltp.cninfo.com.cn,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查阅(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访问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21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21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陈锦石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回避表决。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红卫先生的女儿胡灵莉女士购买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南通鼎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通海门朗园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价格273.0万元。
2、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锦石、陈昱含、辛琦、唐晓东、胡红卫、曹永忠、施锦华、钱军、赵桂香、张剑兵和梁洁及其直系亲属2022年在总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内购买公司开发的房屋产品,购买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购买条件将与普通购房者一致。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有关交易的实施情况。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房屋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满足以下要求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在总额143.5亿元(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股东权益50%)以内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及持股不超过50%的并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一)被资助对象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单次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8.7亿元(公司2020年经审计股东权益10%);
(五)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起之后的12个月。
以上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平阳锦城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永忠,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4年加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任高级副总裁。
施锦华,男,1978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管理学院EMBA。1997年加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任高级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曹永忠目前持有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29%的股份,持有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1451%的股份。曹永忠和施锦华均在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曹永忠、施锦华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曹永忠、施锦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