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偿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28日,某县人民政府征收了原告张某父亲张某山的房屋,并与张某山签订《XX县二中南侧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该房屋动迁地块由某公司建设。当日,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回迁房屋签订了《中广loho(汤原)商业项目认购协议》确定房屋回迁位置,为方圆文化城的商服。后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小区全部房屋均被整体出售给佳木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回迁给被拆迁人。因此,张某作为本案原告提起诉讼,一审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某公司认为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对某公司的实体权利产生影响,因此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在裁判内容中对一审裁定中关于“实际拆迁主体系被告某公司以被告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名义与原告父亲张某山(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事实错误”的认定予以纠正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法院的裁判具有既判力,因此,在法院判决中除了判项内容,关于事实的认定、本院认为都将对案件的当事人带来影响,因此,即便法院判决结果有利于当事人或判决结果不涉及实体权利,但事实认定和本院认为的任何一个部分将会对未来权利产生实体影响的,均有权对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
答:承包就是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或者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队)将本集体的土地、林地依法承包给本集体的农村家庭户,由农户内成员对土地进行耕种等农业生产。
2、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答: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3、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答: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自愿、有偿合法进行流转,即可以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的方式进行转让,其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抵押时需要有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答:耕地和草地不可以继承,承包户成员都不在后,发包方收回土地,但是收回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等收益。林地可以继承,在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期限到期前,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5、承包地被征收后,可以获得哪些补偿,该如何分配?
答: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由集体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分配,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等费用归承包人所有。
6、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有何区别?
答: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所以转让是自愿的,已经退出了原承包合同承包关系。
转包和出租是指: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和出租的期限由转包方和第三方商定,但是不能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关系不变,转包或者出租行为不用经发包方同意,只需向发包方备案。出租和转包的区别是:1、转包的期限可以超过20年,但是出租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2、出租后,未经同意,不得再转租。
入股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入股主要是为了农业合作社等联合体,发展规模农业经济,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以此获得农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