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友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上市公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股票代码:0027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33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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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
2、注册地: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335号
3、法定代表人:孙友元
4、注册资本:9776万人民币
5、注册登记证号:914208217739124580
6、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公司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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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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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雄韬股份股份外,还持有以下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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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6月24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京山轻机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的可能,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9年7月15日),京山轻机持股数为23,161,872股,占雄韬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5,923,837股,减持比例1.6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2019年12月12日),京山轻机仍还有雄韬股份数量为17,238,035股,占雄韬股份总股本的4.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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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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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京山轻机持有雄韬股份17,238,035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4.92%,累计质押8,830,700股雄韬股份股份,质权人国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雄韬股份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雄韬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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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承诺履行情况
京山轻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在减持所持雄韬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京山轻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董事李健先生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李健先生已于2015年7月2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截止目前,京山轻机、李健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68851118
联系人:林伟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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