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首诊究竟负责什么?)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为防止疫情引发的院感事件发生,同时杜绝医疗机构“拒收发热病人”造成误诊、漏诊、推诿等现象,近日,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首诊负责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
一、何谓首诊负责制?
顾名思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同时,病人首诊医院、首诊科室均为首诊负责主体。
二、遵守首诊负责制有哪些作用?
首先,为操作者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便于诊疗活动顺利实施。
自从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执行以来,首诊负责制度便被重视和确立起来了。自从有了该制度后,在首诊的过程中便有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给具体操作者带来了方便、便于医院整体制度的衔接和完善。
其次,可以有效提升医院医疗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
患者就诊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首诊行为处于诊疗活动的前端,只有将此环节严格执行、落实到位,才能提升医院总体医疗质量、服务水平。
再次,可以有效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病人及其家属参与诊疗活动的重要步骤就是面临首诊医生,首诊医生对病患病情处理得当、流程规范,就会让患者从主观上消除潜在“冲突”。而规范的操作也进一步约束着医生的执业行为、同时为诊疗活动的“合法合规”有了充分证据,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三、首诊究竟都负责什么?
根据不同的责任主体,首诊负责的内容有所侧重。
(一)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就诊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
1、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2、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3、如因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患者或者其家属在特殊情况下申请转院的、因病情需要需转院的、因为医院的床位不足等特殊情况下且患者的病情允许转院等情况,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三)就诊科室为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
1、诊断明确
①根据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时
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②需要住院治疗时
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2、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确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3、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
①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②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③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4、危重、体弱、残疾病人
需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
5、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
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6、转科
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7、转院
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四)就诊医师为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
首诊医师是指第一位接诊患者的医师。需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
1、接诊非本科室疾病患者
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2、接诊诊断尚未明确患者
①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②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③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④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3、需抢救危重患者
①接诊本科室疾病范畴患者
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
②接诊非本科室范畴重危病人
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4、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
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5、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
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6、危重、体弱、残疾病人
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来源:全科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