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用盗版剧本经营“剧本杀”构成不正当竞争长沙开福区法院发布5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王必杰 罗晓)旅游者自创旅游攻略地图,竟被自媒体直接发布到网上;拿盗版剧本用作“剧本杀”,结果摊上大事了……4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5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王者荣耀”租号纠纷、“旅游地图攻略”侵权纠纷、“剧本杀”侵权纠纷、视频素材或小说被盗用纠纷。
长沙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公司”)是游戏剧本《阿卡姆症候群》“谋杀之谜”(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公司通过“城市限定”模式对外发行相关的游戏剧本,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
然而,该作品的盗版剧本已经有人在网上交易。长沙市芙蓉区某实景娱乐馆就通过“闲鱼”交易平台,购买了盗版剧本,将之用于“剧本杀”经营。
创意公司发现该实景娱乐馆的行为后,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将盗版剧本用于“剧本杀”经营的行为,虽不构成对著作权法关于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的侵犯,但已违反反不正当法关于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的侵犯。
本案中,创意公司依托“城市限定(限制数量)”的商业模式,向下游发行剧本及向消费者提供“剧本杀”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同时,该种竞争利益不属于绝对权,应结合被告行为的不正当性,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实景娱乐馆的经营者将盗版剧本用于经营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利益,还不当减损消费者福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双方均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剧本杀”是新兴文化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搭便车”、“食人而肥”等无序竞争、低效竞争行为,破坏行业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更减损广大消费者福利,现已成为制约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绊脚石。
本案审慎考虑公有领域与专属权利、竞争自由与竞争公平间的利益平衡,确立将盗版剧本用于“剧本杀”经营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有效地回应市场主体对正当竞争的诉求,进一步构筑了公平竞争秩序的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