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义(辽宁省大连市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1.大连金普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长义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2005至2021年,王长义利用担任普兰店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普湾新区土地房屋局局长、普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金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公司或个人在道路工程承揽、动迁安置、土地开发、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备案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566.03万元。王长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王长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连市公安局原巡视员李力破坏司法环境等问题。
2012年至2020年,李力利用担任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甘井子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刑事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案件,为多个企业在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和无偿受让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方式,非法收受涉事企业财物折合共计207.09万元。李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李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大连农商银行普湾新区炮台支行原行长于忠达在金融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于忠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他人商业网点、房产等作为抵押物,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共计450万元供其个人使用。在明知某公司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帮助该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向该公司发放抵押贷款1500万元。于忠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于忠达被开除党籍,由任免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大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