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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房产公开挂牌的进展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21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对外出售房产的议案》。2019年8月26日,公司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交所”)提交了杭州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169号办公楼的挂牌申请,相关房产将委托台交所通过挂牌方式转让。(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6月22日、8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编号:临2019-87号、临2019-111号)。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产公开挂牌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台交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杭州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169号办公楼,挂牌自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24日16:00时止。2019年9月25日,台交所确认浙江金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豪置业”)成功摘牌,成交金额29,000万元。台交所与金豪置业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二、摘牌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金豪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建乡工业功能区10号第2幢102室

4、法定代表人:唐俊烈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会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7、主要股东:自然人唐俊烈持有该公司69%股权,自然人刘坚持有该公司31%股权。

金豪置业于2019年9月16日成立,尚未开展业务。

金豪置业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

主持人: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买受人:浙江金豪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9:30时通过网络竞价(转让方式)竞得下列产权,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台交所签订产权转让成交确认书如下:

1、买受人受让标的:杭州富阳鹿山街道江波街169号的办公楼。

2、成交金额:本转让标的成交金额为¥29,000.00万元(大写:贰亿玖仟万元整)。

3、付款方式:签署本《成交确认书》后二个工作日,买受人应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成交价30%的转让价款,第二期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总成交价的10%,剩余款项在2020年9月26日前支付完成,且提供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转让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先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可抵作第一期部分转让价款。

总成交价的第一期款项应汇入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设立在指定银行的账户。

第二期款项和第三期款项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汇入出让方账户。

4、交易佣金:按标的成交额0.25%计算收取。

5、买受人成交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或不依本确认书足额按期支付总成交价的30%的首付款,视为其毁约,产交所不再返还其已付的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支付转让成交款项的,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解除《产权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毁约或根本违约情况下,产交所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挂牌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原买受人承担再行挂牌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再行挂牌转让成交总价低于原挂牌转让成交总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买受人凭本《成交确认书》二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按产权转让合同进行履约。

7、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以起诉方式解决。

四、风险提示

摘牌方已与台交所签署了《成交确认书》,但尚未与公司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此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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