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业家居装修装饰时尚门户网站
首页 >> 股票基金

永强集团(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964,047,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09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股份21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963,830,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99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1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4,028,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28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227%;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9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琪、董一平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6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投资”)的通知,获悉永强投资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质押事项详见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依据本公司2015年9月18日刊登的《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原质押股份数量1,714万股已增加至5,999万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25,492,92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94%,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4,90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6.51%,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4,521.56万股,累计质押71,153万股,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57.14%。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