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二手房(北京昌平一楼盘拟延期交付 建设资金问题仍待解决)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近日,北京信达·国子郡项目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2019年7月以后,很多购房人购买了由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沙河”)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合作开发的昌平区信达国子郡项目商品房,原定于2022年12月底交付。现如今,开发商告知购房人延期至明年5月底才能交付房子,多位该项目购房人称,发现项目工地施工缓慢,担心项目会烂尾。
12月21日,罗顿沙河方面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目前确定项目要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前交付,具体情况暂时不能说明。”对此,律师表示,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通知延期交房,沟通会显示建设资金出问题
“目前项目楼栋基本封顶了,水电部分安装,从12月12日开完会至今,没有明显改观。12月17日,我们去项目工地看过,没有几个工人施工,一直处于‘表演式’施工状态,施工毫无进展。”据购房人罗辉(化名)介绍,信达·国子郡项目一期(3B地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高教园,于2019年7月项目正式对外销售,销售合同约定4#、12#、3#楼于2022年12月31日交付,2#楼于2023年6月31日交付。
2021年8月份,有购房人发现项目进展缓慢,而后陆续通过多种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先后得到“目前施工进度正常,不存在延期交付情况”等回复。
2022年9月,罗顿沙河、信达地产、业主代表几方举行了线下见面会,会上罗顿沙河代表明确表示:“项目会如期交付,新冠疫情未对项目造成影响,业主开放日暂定12月3日。”然而,在一个月后,开发商罗顿沙河方面却向购房人表示:“项目要延期交付。”
罗辉告诉新京报记者,2022年12月,部分购房人看到了由北京罗顿沙河公司于12月6日发出的《延期交付告知函》,该函称,由于种种原因,部分购房人所购买的房屋将无法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暂定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前。
“看到项目交房再次延期的消息,很多购房人都更加注意项目资金的去向,大家更加担心项目烂尾。”罗辉如是说。
另据多位购房人介绍,在12月12日的沟通会上,罗顿沙河代表明确表示:“公司从今年5月已经发不出工资,对外融资困难,之前承诺的一部分建设资金没有融资渠道。”信达资产代表表示:“因与罗顿沙河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所以无法安排出资,并多次就后续方案发函相关机构、部门,但目前尚未达成一致。”对此,部分购房人还拿出了视频录音予以证明。
区住建委成立工作专班,督促解决资金问题
对于上述资金问题,部分购房人通过“12345”进行了反映,昌平区分中心在2022年10月24日回复称,“10月13日至19日,工作专班密集调度,多次召开项目协调推进会,统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于3-B项目受3-A项目销售回款进度影响,部分资金存在周转缓慢的情况,经我委多次统筹协调,目前资金处于平衡状态,能满足工程施工进展要求。”
针对购房人反映的国子郡项目施工进度问题,昌平区分中心在2022年12月7日回复称,昌平区住建委高度重视,经核查,住建委已成立国子郡项目工作专班,经工作专班协调,目前资金处于平衡状态,能满足工程施工进展需求,住建委将继续按照资金监管办法严格管理该项目监管资金使用。同时,工作专班已安排专人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要求建设单位专款专用,并要求参建各方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在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加快施工进度。后续,国子郡工作专班将持续关注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加强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工作专班已要求开发企业定期向业主反馈工程施工进度,倒排工期,明确延期交付时间。
此外,“12345”昌平区分中心还表示,对于延期交付赔偿问题,已建议开发企业公示赔偿方案,(购房人)可依据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12月20日,新京报记者与北京国子郡项目方面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上述项目房源要等2023年5月底之前才能交付,目前工地上反正有工人,具体能否有效施工我也不确定。我们目前不能答复这些问题,只能进行转达。”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该项目工作人员所提供开发商方面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12月20日晚间,有国子郡项目购房人向记者反馈称,“今天,部分购房人与开发商方面又开了沟通会,开发商承诺月底之前逐步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但目前仍无实质性进展。”
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处理进展再次与罗顿沙河方面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就是国子郡项目的开发商,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该项目确实要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之前交房,我目前不确定到时候是否能按时交付。其他问题尚不能回应,需要汇报上级之后再作具体说明。”
律师: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相应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玉洲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双方应本着契约精神,善意履行合同,项目的工程进度如确实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开发商应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与购房人充分协商,对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和时间进行界定,明确相应法律后果。
“如因某些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房的,则该部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购房人有权选择无责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对不可抗力之外的违约情形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不同意退房的,也有权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不可抗力之外的违约行为的违约金。”房玉洲律师如是说。
对于上述问题的救济途径,房玉洲律师提醒广大购房人,开发商延期交付问题不仅是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也不是仅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赔付或补偿就可以的,开发商的这些行为往往也违反了行政法规,购房人可以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还要留存证据准备寻求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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