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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 即将出台指导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近日,商务部废止了施行14年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7月9日,在商务部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对此表示,今年以来,为加快完善新的石油流通管理体制,商务部会同多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在“两个办法”废止的同时,目前这一《意见》也在履行相关程序,将于近期出台。

“刚刚废止的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商务部于2006年制定出台的,对于规范石油成品油国内流通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高峰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一带一路能源贸易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介绍,中国为加入WTO,在石油流通领域的零售和批发环节必须全面对外开放,“两个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施行的。它们从条约层面承诺履行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许可,可以获得由商务部或省级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

“两个办法”对申请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作出规定,要求从事原油销售、仓储以及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经营许可。“两个办法”废止后,除了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下放到地市级政府,其他资格审批全部取消。

高峰在发布会上介绍,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明确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到地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商务部于2019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做好审批取消和下放的政策衔接,明确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明确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仍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质量、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并指出将适时废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末,中国在营加油站有10万余座,其中,“三桶油”等国有石油公司旗下加油站占据60%市场份额,其余由民资、外资及其他国有经营主体占据。“两个办法”的废止,实际上也是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使更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有机会参与到中国成品油市场竞争中。

董秀成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废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为了推进整个行业市场化,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对于市场来说,现在的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很多,牌照取消了、门槛降低了,市场主体进入比较容易了,主体增多也将加剧市场竞争的压力。

近日即将出台的《意见》已于今年4月17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省级相关部门抓紧推动出台本地区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明确成品油零售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负总责,严把市场准入关。

“由于原来有中央的‘两个办法’,对于市场来说是个依据,废止后可能会让市场中的企业忽然感觉没有依据了,让各个地方无章可循、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从中央政府层面有一些规范性、纲领性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就起到这个作用。”董秀成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意见》内容很全面,其中很重要的是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并加强监管方面工作,起到一个规范性指导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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