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继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
一、股份回购的依据及回购数量
2018年7月27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相关议案于2018年12月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人数不超过2200人,占公司2017年职工人数的0.81%左右,授予总股数不超过6.6亿股,授予总股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6%。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李百安、邵继江、黄克斯、薛克庆4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万股/人,合计授予192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股数的比例为0.29%。公司关键骨干人员不超过2196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65,808万股,占本次授予比例的99.71%。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开立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未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达成回购股份的意向。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公司在回购期限内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的实际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或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不申报回购。
四、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资金总额为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实际回购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股份数量为本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数不超过6.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6%。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回购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管理层对本次股份回购的影响分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认,该总成本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本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计划实施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以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