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股票(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次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71,626,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02,975,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4,601,600 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同时,以公司总股本 171,62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7,162,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1,62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1,626,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4,601,6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1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6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9年6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所转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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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74,601,6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庵头工业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李盛意
咨询电话:0768-6972888
传真电话:0768-630399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股东珠海市奥创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股东珠海市奥创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1,859,8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4%。
2、股东珠海市奥创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9,8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84%。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钨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珠海市奥创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珠海市奥创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东奥创投资共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859,8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奥创投资作为财务投资者,未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及管理,因其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59,873股,即不超过翔鹭钨业目前总股本的1.084%。本次减持完成后,奥创投资将不再持有翔鹭钨业的股份。
若公司于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5、减持方式: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6、减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84%,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奥创投资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奥创投资未出现违反其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奥创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奥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奥创投资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奥创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奥创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奥创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持续关注奥创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奥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