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购(广电总局新规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哪些情况可以追回打赏?)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次
疫情以来,中小学生在家中上网课更多了,“熊孩子”们在网络平台“一掷千金”打赏主播、给游戏充值等现象也频繁发生。不少家长向平台申请退款遭拒而起诉,而诉讼结果各有胜败。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通知》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今后再有“熊孩子”给网络主播打赏,这钱能讨回来吗?
新规要求实名制禁止未成年人打赏
受疫情影响,很多中小学生在家“触网”机会增多。“熊孩子偷刷大游艇”、“11岁男孩花光父亲20万手术费”、“9岁女孩打赏主播5万”等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网络游戏和巨额打赏主播的事件频频曝出,这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让一些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此次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通知》还要求对初步筛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清理整顿;对整体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应通报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关停其直播业务。
男孩打赏女主播近160万终返全款
男孩小刘就多次“豪爽”地打赏主播。近两年来,小刘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一家科技公司的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打赏金额总计高达近160万元!小刘父母得知后,希望直播平台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但遭到拒绝,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判处该直播平台退还部分金额。小刘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小刘及其代理人认为,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巨额打赏行为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不相适应,其行为应为无效。
直播平台认可了是小刘本人打赏主播的,但辩称16岁的小刘已初中辍学,且年满16周岁之后独立生活,小刘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打赏金额。经过多番沟通协调,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小刘申请撤诉,直播平台自愿返还全部近160万元的打赏款项,目前已履行完毕。
究竟是未成年人还是家长打赏?
该《通知》出台前,2月底至3月初,男孩小戴于一网络平台充值7万余元,用来购买平台礼物打赏主播。其父母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协助向平台申请退款无果。小戴父母认为,小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行为与其年龄不相符,是无效的。于是,小戴起诉平台要求退款。
而该网络平台称,小戴使用他母亲的银行账户充值消费,视为经过其母授权同意;平台的《直播用户服务协议》已就未成年用户的充值消费使用行为作出约定,并加粗提示,已尽到提示义务;涉案账户聊天内容中,有“明天还要照顾儿子”“带小孩怎么多睡”的表述,明显有成年人使用的痕迹,不能证明是小戴使用。
法院认为,在原告方整个账号存续期间,都有成年人聊天的迹象。且根据原告陈述和该账号之后仍存在消费打赏的事实,应认定账号有其他人员在使用,不能认定相关打赏行为系小戴作出,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不满8周岁打赏无效一律退回
在广电总局的《通知》出台之前,我国《民法典》已经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对8周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和8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人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需要根据其年龄、智力状况来区别对待。
北京石景山法院法官杨洁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不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当然的认定为完全无效,也并非完全有效,而需结合具体个案中未成年人的行为与其身份、年龄、智力状况、所参与的游戏类型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若可证明参与网络游戏充值和网络平台打赏的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则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络打赏和网络充值行为是绝对无效的,一律应当退回,监护人可要求网络平台返还,网络平台也应予配合。
上述《通知》明确规定了禁止未成年用户打赏,相较于《民法典》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打赏行为效力进行区分规定,有人质疑:《通知》的规定是否过于严格,存在“一刀切”的现象?
杨洁认为,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比自制力和辨别能力都较差,因此禁止未成年人打赏是务实的选择。《通知》的出台是倒逼网络直播行业整治,加强管理,若想妥善解决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纠纷,家庭、网络平台、网络主播都应承担起相应责任。
法官提示
平台应尽义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杨洁法官认为,网络平台应高度重视未成年权益保护,落实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对“打赏”“充值”等行为设置更严格的验证方式。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相关平台要加强对“打赏”用户的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要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若直播平台做不到上述规定,除了可能会受到行业处罚以外,亦因未按照《通知》的规定尽到相应义务,在家长起诉要求返还孩子打赏钱的诉讼中,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网络主播亦应恪守规则,不得引诱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的身份打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今后家长仍要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很多时候,未成年人都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父母的银行账号充值打赏。家长就需举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孩子未取得其允许。若家长采取放任默许态度,或无法证明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那么,充值打赏行为就很难以“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而被认定无效。
妥善解决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纠纷,是家庭和网络平台共同的责任。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通知》不能成为家长做“甩手掌柜”的护身符。网络运营平台若已设置合理的防范手段,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存在监护不当等过错,则监护人仍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家长应妥善设置手机支付方式,并保管好支付密码,勿轻易透露给孩子,并应监督孩子合理利用互联网,建立对网络世界的正确认知和健康理念;同时减少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时间,给孩子多些陪伴,以实际行动言传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