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指标(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系统化的总量指标体系)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次
绿色金融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而绿色金融的发展有赖于政策的引导和推进。自 2020 年提出“30.60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我国开始加大绿色金融的布局力度,未来我国绿色金融有望在政策的引导下迎来快速发展。
海外现状
欧盟绿色金融建设领先全球,在系统框架下更好的引导转型下的风险防范和高质量的绿色投资。欧盟在《巴黎协定》的推动下于 2015 年系统性搭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期通过金融手段来弥补资金缺口。欧盟以《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为指导性文件,囊括了分类标准、信息披露以及碳市场等规章制度。
整体来看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绿色的分类标准界定详细且有参考案例,可操作性强。二是针对金融企业和实体企业均制定了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方面以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以国际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 TCFD 框架和欧盟制定的《非财务报告指南》为指导;针对金融机构出台多项条例要求披露环境因素对于产品和投资的影响。三是对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定价效率低、信息披露质量不足等问题进行优化。例如在碳市场建设方面, 针对低迷的碳价欧盟采取将配额总量制定机制由自下而上变为统一制定,允许碳配额跨阶段延续使用。2021 年 4 月欧盟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补充,包括加大披露主体的范围、要求披露量化指标等。四是各项政策之间具有较好的协同作用,顶层设计文件、分类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基础制度为基石,金融机构的参与和多元化的金融工具引导资本流入绿色产业。
我国现状
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逐步成熟,绿色保险等仍在起步。我国 2016年出台绿色金融纲领性文件《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 年碳中和确认后又加快出台具体落地文件。目前初步形成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已经发展成世界第一和第二大规模,绿色保险、绿色投资和碳市场方面还处于初期阶段。整体来看我国体系还面临两方面挑战:一是基础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缺乏绿色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企业层面信息披露制度不明确,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二是各个市场发展分化,如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分类目录并无统一的依据。
未来展望
构建系统化的总量目标体系。一是加强基础制度方面的建设,包括分类标准、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等。宏观方面需要政策引导推进分类标准、评价体系和核算体系等基础制度的建设,在分类标准的界定上可以参考欧盟,引入更多量化指标,增强分类标准的可操作性;微观层面针对企业需要完善绿色相关的考核机制以及建立一套开放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运行机制方面要加大金融机构的参与度,探索多元化金融工具。
二是加强政策的统一性,注重市场间的均衡发展。例如统一各个市场间的绿色分类标准,加大绿色保险、ESG 投资等短板领域的建设等。
三是防范绿色金融转型带来的风险。未来政策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可以参考 TCFD 框架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评估,以揭示气候因素对金融机构收入、支出以及投融资的影响。
来源:平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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