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叶飞“自杀式举报”震惊A股刚刚,关键人物被罚)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次
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有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被罚!
日前,证监会官网更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泰证券原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管宣控制亲属名下的6个账户,违法炒股十余年,获利212.54万元。最终,证监会决定对管宣采取“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金额424.5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管宣曾为此前叶飞“爆料门”的涉及人士之一。叶飞曾多次透露,他的“下家”是管宣,“以前是恒泰证券的”。中证协信息显示,2021年3月,管宣自恒泰证券办理离职注销手续。
来看详情——
曾任证券投资部副总违法炒股十余年
证券从业人员由于“常在河边走”,违法炒股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过往案例来看,一线投顾及券商自营的员工由于与二级市场更为接近,忍不住“下海”者颇多。此次行政处罚也不例外。
根据证监会调查,2007年5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管宣任职于恒泰证券的证券投资部,历任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中证协信息显示,管宣于2008年3月在恒泰证券办理执业登记,2021年3月办理离职注销。
由于证券公司大多要求员工名下不得开立证券账户,违法炒股者大多使用他人账户,如家属、客户等。在此次案例中,管宣使用了其姐夫、岳母等多人开立在其他券商的6个账户炒股。
相关证券账户开立留存的手机号码及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留存的手机号码均由管宣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源、去向主要为管宣;账户交易大部分为手机委托,对应手机由管宣控制使用。根据账户开立、资金情况、交易终端、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上述账户实际由管宣控制使用。
管宣的违规买卖股票持续十余年之久。据调查,管宣使用6个账户,分别买卖股票185只,合计买卖股票金额超3.3亿元,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212.54万元。
证监会认为,管宣的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情形。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申辩新股申购处罚过重未获监管认可
在申辩材料中,管宣提出三点申辩意见:
第一,管宣于2008年1月31日之后不再控制使用“周某华”广发证券账户。对该账户涉及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用发生时的规定。
第二,涉案证券账户中,申购新股共获利106.22万元。申购新股不属于通常意义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处罚过重。
第三,管宣在调查前及时清理了证券账户,并主动交代了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政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其他案件的调查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管宣生活困难,事先告知的处罚超过了其实际承受能力。
不过,上述申辩意见均未获得监管认可。证监会指出,管宣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具有持续性,行为终了于现行《证券法》生效后。作为一个违规行为整体适用现行《证券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申购新股属于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范范畴,并非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此外,证监会表示,管宣清理涉案账户时,违法行为已经完成,危害后果已经形成,无法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管宣虽有配合查处其他案件的行为,但其配合行为尚不构成立功表现。管宣作为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持续十余年之久,证监会在量罚时已综合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管宣违法所得212.54万元,并处以212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424.54万元。
曾是叶飞“爆料门”关键人物
2021年5月,私募人士叶飞的“爆料门”曾震惊市场。彼时叶飞点名中源家居市值管理,上市公司联合操盘方、基金券商等机构共同操纵股价,后操盘方赖账,没有按照约定给下家付款。
在叶飞的爆料中提及多家券商,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民生证券、恒泰证券、天风证券等。此外,叶飞明确透露,他的“下家”是管宣,“以前是恒泰证券的”。
此后,恒泰证券曾公开回应称:管宣已从恒泰证券离职,自媒体提到他所参与中源家居事项,恒泰证券并不知情,公司与此没有任何关联。经核查,自2021年至今,恒泰证券自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未交易过“中源家居”股票,两融业务的信用账户中也没有客户持有,该股票也不在恒泰证券融资买入标的范围内。
对于该事,证监会发声表示,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相关方涉嫌合谋实施不法行为等问题,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
同年9月,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其中包括各方高度关注的叶某。
证监会指出,上述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编辑:舰长
审核:木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