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公司股票于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朱香兰书面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朱香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供应给部分新能源汽车厂家的冷却液产品,是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产品,该产品整体销售规模较小,公司目前未直接进入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领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