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段文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沈和平先生、董事Ofer Lifshitz(奥夫·里弗谢茨)先生、独立董事李红斌先生、独立董事时雪松先生、独立董事郭鹏飞先生、独立董事王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职工监事黄河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钟德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党委书记、总经理崔周全先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发光先生,副总经理师永林先生,副总经理易宣刚先生,纪委书记李建昌先生,副总经理郭成岗先生,副总经理何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无特别决议议案;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9号),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27,774,961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0,229,096.6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24,760.74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7,604,33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KMAA10047)。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化工”)在中国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天安化工、本次A股发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于2021年2月2日在昆明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1-032号公告。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原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变更为“10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云聚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安化工。将“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105,860.25万元通过借款的方式按照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提供给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安化工使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将存放于天安化工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3567867948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22-012号公告。
鉴于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与天安化工、中信证券、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于2022年1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丁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政策背景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已发生变更,现甲、乙、丙和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四方2021年2月2日所签订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协议”)项下的部分协议条款经协商一致变更及补充如下:
第一条:将原协议第一条“该专户仅用于10万吨/年设施农业用水溶性磷酸一铵技改工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为:“该专户仅用于10万吨/年设施农业用水溶性磷酸一铵技改工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及10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本协议作为四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除本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其他内容甲、乙、丙和丁四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
第三条:本协议自甲、乙、丙和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