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文须(顾炎武,作为四大启蒙思想家之一,是如何化解忧患之道的)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次
面对黑暗的社会现实,顾炎武以总结明亡的教训为出发点,认为当务之急就在于探索国家治乱和人民生活之根本。纵观他的一生,但凡关乎国计民生、社会风俗之事均予以关注,他大力提倡经世致用,提出“君子为学,明道也,以救世也。”
顾炎武在政治、经济、民生、学风等领域从实际出发,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挽弊救亡的改革方案,努力寻求解决国家和社会危机的具体办法。不仅如此,他还游历四方,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躬行实践,开创考据求真的实学之风。
一、解国家危殆之化
1、分权众治,各治其事
顾炎武提出了对君权的大胆怀疑,他在《日知录》中论证了“君”并非封建皇帝的专称,针对明王朝实行的封建专制的绝对君权对于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认为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如果不进行改革,整个社会就会更加衰败。
改革必须先从君主专制开始,他主张“众治”,反对“独治”。
其一,“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顾炎武认为,君主就是掌握天下大权的人。善于治理的君主将“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而权乃归之天子。”让天下之人,参与国家治理。
然而不善治理的君主,收揽天下一切统治之权于一身,并用严刑酷法来巩固。体现了君主的尊严,并不需要君主把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自己手中,也不需要事无巨细全都独断。
而是让天下所有的人参与到治理中来,让每个官员充分发挥其本身的潜能,治理好国家,为君主服务,体现君主权力的尊严。只有君主不专权独栽,而使大臣们分权并各尽其职,国家才能得以治理,君权才能得到维护。
其二,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也就是要借鉴封建制的优点,在顾炎武看来,贯彻“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政治体制,并不是将“郡县制”废除。
毕竟“郡县制”的实行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结合“分封制”的化点,让具体的府县长官都有权实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利用当地的优势,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样则“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顾炎武甚至说“用吾之说,五年而小康,十年而大富。”
2、改革科举,唯才是用
顾炎武反复强调人才对于国家的重要作用,抨击科举弊病,主张唯才是用。顾炎武认为“国家之所以长治而不乱者,人才也”。人才是国家的栋梁,用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因此顾炎武特别重视人才的任用问题。
他说仕人用来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如果取士之途只有一种,避免不了弊病的产生,主张“取士之方,不恃诸生之一途而己也。”人才既然对国家非常重要,那之选择人才、任用人才也是非常重要的。
选择人才的方式也应该是多样化的,不能仅靠科举考试,这样才能充分甄别人才,区分优劣。在人才选用问题上,顾炎武主张既要“宽于取士”,也要“严于用士”。采用“辟举之法,而并存生儒之制”达到“天下之人,无问其生员与否,皆得举而荐之与朝廷”的目的。
其一,如何“取士”顾炎武认为应该采用“辟举之法”,这种做法主要是按照地域和人口数量的比例选取。
他认为人才的选取,使天下所有的人才,不管生员与否都可以为朝廷所用;同时参仿唐朝郡县的等级,制定每个郡县选取人才的数目,再据每郡人数多寡、人才参差之别,适当调整选取人才的数目。
也就是说,取士采用的是地方举荐的办法,每个地方按照一定的人曰比例向中央推荐人才。这种做法不仅仿照唐朝的做法,与汉代的“举孝廉”也类似,而且地域上的推荐能尽可能的满足统治需要的各种人才。
此外,要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来选取。顾炎武主张采用一定的标准来选取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选取实用的人才。
其二,如何“用士”举荐出来的人才是有条件的,并不是给所有被举荐上来的人立即授予重要职位,且这些举荐上来的人也是选择在特定的职位中。这就是顾炎武所说的“并存集儒之制”。
顾炎武认为对于举荐过来人才的任用,要依照一定的标准、谨慎任用。他说要结合其才情与区域进行任用,如“成进壬者,不过授以簿尉亲民之职,而无使之骤进,以平其贪躁之情。”
此外,对有些不愿入仕的有志之士,“则为人师”;有学术思想者,要“其县令得而举之,兰府得而赔之”,使其无失士才。送就是说,顾炎武所提的“并存生儒”,是让送些举荐上来的人才由国家统一培养,考核合格后,授予一些辅助性的职位,教化当地百姓。
由于这些人是按照政治区域划分的,因此也对那个地域的风俗、环境熟悉,教化百姓也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果部分有才能的人不愿在政F工作,也可让当地的长官举荐出来,无论是进入府学还是自作私塾,都可以辅助教化百姓。
3、加强地方政F自治
明代高度集中的君权统治在明中后期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病。中国地域广表,各地的风俗,地理环境亦各不相同,经济发展的不统一和风俗的不统一难以保证政治制度的绝对一致。而以天子一人决断的政治政策不能适用于整个中华民族。因此,顾炎武认为有必要加强地方的自治,适当给予地方一些权力。
首先,主张给予地方政F财政大权。在顾炎武看来掌握财权是地方自治的关键,顾炎武认为治理之弊,莫过于以它方之财,救本地之急,主张一县的财物“使一县之用”。
如果能解决本地日常所用,可以送至它处,解救它处之困;如果不能解决本地日常所用,就要向别的地方求助。同时赋税的征收,要根据天地的等级来征收。
这里,顾炎武主张一县之财尽归其县所有,国家对下设的县收取一定的贡赋,县内包括官禄在内的经费由县财政支出,且当一县之财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时,由国家他县“协济”的方法进斤调配。
同时,顾炎武还认为,要给予地方上自主的财政支配权,保证地方有财政盈余进行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只有这样地方经济才能发展,最终使国家走上富裕之路。
其次,主张扩大地方政F职权。顾炎武认为君主为加强和巩固封建专制特权,不但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且设置监司、督抚等用来管理地方。然后地方力量日弱一日,从而也影响了国家的实力。
按照顾炎武的意见,应削弱君主的权力,主张皇帝把权力下放给县令,“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赋予县令自主发展地方经济和处理地方民政的权力,让县令来自主管理。他认为送样可以使政F官员像管理家事那样尽其责任。
甚至对官员是否称职,顾炎武也提出了自己的标准,要“主地辟,田野治,树木蕃,沟恤修,城廓固,仓廩实,学校兴,盗贼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则人民乐业而已。”只有满足上十条,才能算得上称职。
二、解社会积弊之忧
1、整治贪吏,反腐倡廉
首先,顾炎武援引历代除贪故事,倡导反腐倡廉。除贪惩贪,是历代贪腐时期的-项重要活动。他从历史上着手,深刻研究除贪的历史事实,援引宋代除贪、惩贪的历史。顾炎武通过柳氏家法与包拯戒子孙条规,来表达对当时社会风气的不满,劝人们追求忠义,廉洁官场。
其次,主张以杀“除贪”,严法治贪。“法不立,诛不必,而欲为吏者之毋贪”,是不可能的。他认为《日知录》“除贪”条中,援引了许多朝代除贪的例子,表达贪宫必杀的道理。
汉朝时,犯贪赃罪者,“或死狱中,或道自杀”;唐朝时犯贪赃罪的,“多于朝堂决杀,其特看者,乃长流岭南。”唐朝极为重视贪赃罪,据唐极元年制定的刑典:官员贪赃巧法一匹上,先杖罚一百,后霉宗大赦天下,唯有贪赃罪不在此限。
但是,顾炎武主张贪官必杀,并是说所有的贪官都得杀,而是不得赦免者,不能纵容。同时,顾炎武主张贪官必杀,并是说所有贪员都得杀掉,而是对其不得免罪,不能熟容。他认为使贪腐之人警惕于法而正用其才,必将是治世之良臣。希望通过严法治贪来使“才吏”转变为“能臣”。
2、提倡培养“耻德观”
其一,顾炎武主张整个社会特别是士大夫阶层应讲廉耻,从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对于“四维”,顾炎武最看重的是“耻德”,他将明亡原因部分归咎于主大夫和官员,认为他们缺乏羞耻也,在国家危难之时,仍不忘追名逐利,这种行为被顾炎武称为“国耻”。
顾炎武认为士大夫的言行表达着一定的风俗导向,他们的言行对当巧百姓也有很大影响,主张应改变当时这种不良的社会之风。
顾炎武认为,要使社会风气大变“莫急于劝学、奖廉二事”。他引罗仲素之言,希望朝廷能够用廉耻观念教化士人,“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从而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廉耻观念,推动社会风俗净化。
在顾炎武看来,人若不讲耻德,会丧失人之为人的根本,只有提倡廉耻,“劝学”与“奖廉”并举!克利欲,廉洁者可受到褒奖,好学且德才兼备之人可以授之官,只有运样才能培养整个社会尤其是送些士大夫们普遍的耻德观念,整个社会风气才能好转。
其二,倡扬“名教”。名教,名声与教化也,指以正名定分为主的封建礼教。顾炎武认为名教是可操作的一种权术。虽不是救世之良方,但也可以救治积湾之俗。
依顾炎武之意,通过名为教”的教化方式,人们都把能获得好名声作为一种荣耀,把败坏名声看成一种化辱,只有将名与利统一起来,使有名节的人享受一定的功名,从而获得实际利益。这样一来,哪怕是为了利益人们也要去拥有好的名声,促使天下之人养成廉耻之心。
3、整顿社会风俗
顾炎武认为对于社会风俗的整治势在必行。他认为经历世俗的变化,才能知道治乱之关键在于“人也风俗,而所转移人也,整顿风俗,则教化纪纲为不可阙焉。”因此,顾炎武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首先,提出“正风俗”。顾炎武在《日知录》里的很多条目对社会风俗进行了著述,对晚周到明末的风俗进行了考察,他特别赞赏东汉光武帝时期的淳美风俗,认为当时崇经术,尚节义,是春秋以后风俗最好的时候,借此来批判明末士风的败坏。
他认为评价君主的功绩首先要看社会风气的好坏,良好的风俗对政权的稳定发挥了积极有效地作用,要想拥有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最关键的问题需要政治清明,狂会公平,国家要重视正风俗、厚人伦的社会教化,同时政F清廉,官吏清正,则风俗可清明。
所以顾炎武提出了整顿风俗的具体措施,如重流品、崇厚抑浮和俭约等。顾炎武还从经济上分析了风俗变坏的原因,认为要想改变风俗“必在制民之产”,让民众享用美食,穿着华服,实行教化,自然变化。认为要使风俗变好,必须要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只有这样才能使民心稳定,长治久安。
同时,顾炎武还看到了个人人格的独立对于风俗的重要性,提倡“耿介”,即不同于流俗,为人正直,有坚贞的节操。
他商朝楚国而言,商朝之所以亡国,源于臣民们没有独立的人格节操,任其国君主而为之;楚国之所以被灭,在于大家都与贪腐的社会风气同流合污,结果搞得民穷国弱,最终亡国。如此看来,要想在贪腐的社会中保持节操,就应具有“耿介”的品质。
其次,倡导“清议”。顾炎武尊重民意,认为考察民意可以知政治之得失,他批判“天下有道,则庶不议”的传统观念,认为“然则政教风俗,苟非尽善即许庶人议之矣”,从而提倡庶人议政,让清议存在于乡里,让士大夫议论时政祷失,为的是建立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顾炎武认为“清议”有利于改善官风和民风,既可以澄清吏治,又可以激发人们的廉耻感,使人们自觉地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培养羞耻也、清除官场弊病、遏制不良习俗等都有一定作用。
三、解民生困苦之忧
1、整顿市场秩序,调节贫富差距
首先,顾炎武主张整顿市场秩序。顾炎武认为,造成贫富差距增大,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市场秩序混乱,大地主和一些官员们把持和控制市场,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垄断市场。
他主张要想改善人民生活,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社会经济,必须严厉打击送批官绅势要,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
他曾提出效法汉代廉吏贡禹之建议,“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亲属有从商者,不得入仕,顾炎武认为“此议今亦可行”。只有以此来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才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他还主张实行稳定统一的货币政策。顾炎武说“钱自上而下,自下上,流而不穷者,钱之为道也。”他对银、钱和纸币都作了分析,认为银、钞“势不两斤”,主张铸行足值的铜钱,他赞赏嘉靖、万历年间铸造的精致、足值的铜钱。
认为最可靠的办法是“凡州县之存留支放,一切以钱代之。使天下非制钱不敢入于官而钱重,钱重,而上之权重。”
此外,顾炎武还主张统一币制,反对在货巧政策上的地方保护,认为地方各自铸造铜钱,互不流通,“既非与民同利之术,而市肆之猎乘此以欺愚人”,给民众乃至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只有币制统一,才能使民也安定,社会秩序规范,稳定经济形势。
其次,主张大为发展社会经济。顾炎武认为要解决现有社会的许多问题,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因此,他十分注重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认为致富有两种方法:耕与牧,治国也如此。主张给予劝农之官一定的钱财,鼓励发展边疆,并谊粟之盈虚贵贱为殿最”,送样为使迪粟之盈余,必定会疾耕、通商、还定,这样边粟盈余,国家就会大获其利益。
在发展经济的问题上,顾炎武认为省敛农耕,教树畜,五年之中必获倍益;尽山泽之利,以国家形式开采矿产资源,谓“利尽山泽而不取诸民,故曰此富国之策也。”顾炎武认为,要想富国富民,必须大力发展农业、畜牧业等产业,而不仅仅是増加人民的赋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只有这样经济才能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2、主张衣富国,解决农民问题
中国封建社会中,农民是国家人口的主体,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农民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是受剥削、压迫的对象。但不可否认,农民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安定,决定着国家政权的盛衰存亡,所农民问题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因此,顾炎武主张以农富国,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否则会跌及到国家的覆撤。
首先,主张“禁限敢租”,限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改善农民生活。顾炎武在北游期间,亲眼目暗了农民们“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的悲惨景象,他认为造成当前农民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因此,顾炎武明确提出限制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他看到吴中之农有田的人较少,而佃种的人较多,且佃农们租负过重,他提出“既减粮额,即当禁限私租,上田不得过八斗,如此则贫者渐富,而富者亦不至于贫。”
顾炎武希望以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副削,减轻农民所遭受的剥削和赋税巧担,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主张改革士地制度,使农民真正拥有士地所有权。士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止地问题无叛是农民问题的核也,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
因为大量的士地兼并,造成这时的地主、贵族等拥有最大部分士地,而农民则很少拥有主地或完全没有止地。顾炎武主张实行士地的私有,对于明后期实行的承认民间对抛荒官田的实际占有,并依民田例起科的政策持肯定的态度。
“井田制”,他赞扬后魏按劳动力的多寡平均分配士地,以确保耕者有其田的士地制度,认为“人君欲留也民事,而创百世之规,其亦运之掌上也己”,是明君应该效法的。
在他看来,后魏畳田、均田是人君留也民事,值得后世效法,他借用“井田”、“均田”巧击地主豪强对主地的强取豪夺,认为只有改革主地制度,才能让人民真正取得士地的所有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四、解学风空疏之恍
1、提倡学乂致用,树实学之风
宋明至清朝,理学作为正统思想,一直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顾炎武通过对明亡教训的总结,他反对不切实际的空虚之学,对理学的空疏无用提出了最为强烈的批评,提倡学致用。顾炎武对空谈也性的宋明理学进行了猛烈拌击。
顾炎武认为,宋明理学令士人们终日束书不观,只知空谈心性之学,不务世务;主张“故凡文之不关于六经之指、当世之务者,一切不为”。认为真正的学问应该关注社会现实,直面社会矛盾,以学问促进社会实际问题的解决,求达到国治民安。
被顾炎武概括为“综当代之务,修己以治人”,该充分体现了中国儒家知识分子求真务实的态度以及“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
于是顾炎武提倡“务当世之务”,主张培养真正有学问,有能为的人才,学习对现实社会有用的东西,文人学者研究学问要从国家与社会实际出发,要活学活用。
顾炎武强调著述应“以器识为先”,“器识”即经世致用的思想。他认为,文不贵多,立言不为一时。著书的目的在于备化之用,而不是为了夸耀。
同时,顾炎武还主张,文章应以有用于当世为主,要“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
顾炎武针对当时国家和化会的现状,强调“文须有益于天下”,他在论述中明确指出,文章不能在天地之间断绝,文以载道,文以纪事,可以揭示民间之疾苦、乐于称道别人的好处,像这样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的文章,可以说多多益善。
反之,他也明确表示,如果是涉及那些怪力乱神的事情,写无根据的言语,抄袭别人的说法,作阿谈奉承的文章,像送样的文章则有损于己而无益于人,多一篇,就多一篇的祸害。旗峡鲜明的主张作文要经世致用,明确提出做有益于天下的学问。
2、提倡严守学术道德,著述责在创新
顾炎武认为,文人学者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他强烈批判有些文人求名图利,著书时鄉取割说、因袭模仿的风气。对此,他评论说后人的书,数量越多错误纸漏也就越多,成书越快就越不能流传。
顾炎武提出圣人之道就是“博学于文”而又“行己有耻”,”自一身而至于天下国家,皆学之事也”;行为之间,都是有耻之事,“士而不先言耻,则为无本之人”。以无耻之人,以讲空虚之学,去圣弥远。
他认为,学者的社会责任感缺乏导致了学风之空疏,文人不讲廉耻,只知道追名求利,以至于做出“窃贼”之举。在顾炎武看来,只有拥有羞恶廉耻之也,并且注重实学的学者,才真正符合“圣人之道”。
在引用古圣先贤的言论时,顾炎武主张一定要注明作者与出处,这不仅是学术规范问题,更体现对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
他说“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在引用古人言论,古人又引用古人的言论时,要把两者都引用,切不可把古人言论,窃为己有,即“遇到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
同时,顾炎武还举了程正叔解释《易未济》三阳皆失位的例子来具体说明,由衷地赞美程颐的严谨的为学态度,进而他对此评价道“君子之谦也,然后可与进于学”,阐述中无不流露出其务实谦虚的治学精神。
在《日知录》中《著书之难》一则,顾炎武剖古析今,提出“必古人之所未就,后世之所不可无”的著述标准,反对急功近利,主张独创。
顾炎武倡导“博学于文”、“行己有耻”的学术理念,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并赋予了其时代的新内容,这是顾炎武的为学宗旨和为人之道。
顾炎武要求学者们在学问上与人格上,严格要求自己。如果一个人不能做到“行己有耻”,也就根本不能做到“博学于文”,只有做到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自己的学问与人格都获得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