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居(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星光电“星居计划”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次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星光电“星居计划”的公告 | |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星光电“星居计划”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2月5日,为有效保留及吸引人才,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稳定度,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议案》,TCL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深圳华星”)推出了“星居计划”,拟在3年时间内,分期投入2亿元人民币,委托银行向深圳华星员工发放上限不超过30万元的5年期无息贷款,帮助骨干员工购置安居房。 2016年4月,“星居计划”新投入5,000万元将项目范围扩大至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武汉华星”),并将“星居计划”贷款上限调整为50万元。 2017年3月,为提高“星居计划”贷款的发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规范使用,华星光电将贷款合作机构变更为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TCL小贷公司”),停止购买员工还贷责任意外保险,由TCL小贷公司进行贷款评估、贷款发放及贷后风险管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星居计划”项目深圳华星共发放贷款11,846万元(其中已还贷款5,150万元,均按约定正常还款,无逾期不还情况),发放425人,星居基金余额8,154万元。武汉华星共发放贷款1,637万元(其中已还贷款515万元,均按约定正常还款,无逾期不还情况),发放83人,星居基金余额3,363万元。 2018年初,受业务调整影响,TCL小贷公司自2018年1月起不再受理华星光电星居贷款业务,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暂停。为保证该项目正常运行以满足购房员工贷款的迫切需求,现拟对合作机构进行变更,继续推行“星居计划”,同时将“星居计划”范围扩大至新建工厂,以保持骨干队伍的稳定。 二、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星居计划”的主要内容维持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星居基金 深圳华星“星居计划”使用深圳华星自有资金,总投入维持2亿元不变,剩余基金8,154万元将滚动投入本次星居计划。 武汉华星“星居计划”使用武汉华星自有资金,总投入维持5,000万元不变,剩余基金3,363万元将滚动投入本次星居计划。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深圳华星半导体”)“星居计划”使用深圳华星半导体自有资金,新投入1亿元。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武汉华星半导体”)“星居计划”使用武汉华星半导体自有资金,新投入5,000万元。 惠州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惠州华星”)“星居计划”使用惠州华星自有资金,新投入3,000万元。 (二)贷款管理方式 深圳华星、深圳华星半导体、惠州华星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进行贷款管理。 武汉华星、武汉华星半导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支行进行贷款管理。 (三)贷款用途 深圳华星、深圳华星半导体星居贷款用于员工在深圳、东莞或惠州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首付。 武汉华星、武汉华星半导体星居贷款用于员工在武汉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首付。 惠州华星星居贷款用于员工在惠州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首付。 (四)贷款对象 被资助的贷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华星光电总监/厂长级(含)以下职员、服务满2年; 2、最近1年年度绩效等级为B或以上; 3、家庭名下在工作地及购房地无房产或房产转让已超过5年。 (五)贷款资格审核 华星光电人力资源中心核对员工提交的资料及原件,审核员工基本贷款条件,根据员工目标年薪确定员工可贷款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负责查询员工征信记录,并将查询结果书面提供给华星光电。 华星光电及担保公司根据员工征信记录查询结果,评估确定员工贷款资格。 (六)贷款额度 个人目标年薪×50%×5,深圳上限50万元,东莞、惠州、武汉上限25万元。 1、员工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70%; 2、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次无息贷款; 3、多人合购住房,最多只能由一人申请; 4、双职工家庭双方若满足申请条件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上限分别为个人贷款上限的80%。 (七)贷款期限 5年,具体起止日期分批次核准。 (八)还款规则 按月等额计算还款金额,按年还贷,员工在年度还款日(每年3月15日)归还上年度应还款金额。 首、末两次还款按照年度对应的月数计算还款金额,即:将贷款总额从贷款发放月(含)起平均到60个月,计算出月平均分摊额度,根据相应的贷款月数计算年度应还款额。 在贷款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导致贷款员工和华星光电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贷款员工需提前一次性向华星光电结清全部贷款,否则,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华星光电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的计算标准为每天按照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三、风险及逾期管理 (一)风险管理 1、贷款员工需使用华星光电指定的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用为贷款总金额的2%,由华星光电与贷款员工各承担1%。 华星光电指定深圳市融鑫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对“星居计划”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公司对贷款员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贷款员工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且逾期还款超过担保公司收到华星光电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担保公司资须即刻向华星光电偿还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及违约金或罚息。 2、贷款员工在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后,须在3个月内补交正式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否则华星光电将要求贷款员工在指定的期限内还清全部贷款,贷款员工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还清贷款的,自要求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贷款员工应每日按照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3、贷款员工用星居贷款所购买的房产必须为贷款员工单独所有或与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限员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有,且共有时贷款员工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不得低于50%(以房地产证登记为准)。 4、贷款员工在全部贷款还清之前,未经华星光电书面同意,不得出售用星居计划贷款所购买的房产。在经公司同意出售星居贷款名下房产后,员工需在1个月内还清星居贷款余额。 5、华星光电为贷款员工购买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当贷款员工或贷款员工购买的房产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赔偿比例向华星光电进行赔偿。 6、贷款员工还应不可撤销的授权华星光电:在违反委托贷款协议时华星光电有权处分贷款员工的工资收入、奖金、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直接用于偿还星居计划贷款及逾期利息。 (二)逾期管理 1、如贷款员工逾期归还委托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贷款员工需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2、如贷款员工违反委托贷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逾期还款、擅自变更贷款用途等),不良信用记录将被记入银行征信系统。 3、如贷款员工逾期归还委托贷款超过1个月,华星光电将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贷款员工立即归还所有应还款项。 三、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本议案如经批准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幸福感和满意度,有利于促进员工安居乐业,降低员工流失风险,提升员工稳定性,将增加华星光电对于行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星居计划资金实际使用较为分散,且员工每年还款,不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批准华星光电将“星居计划”项目合作方由TCL小贷公司更换为中国建设银行(委贷机构)和深圳市融鑫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机构),同时将“星居计划”项目范围扩大至深圳华星半导体、武汉华星半导体及惠州华星,并授权华星光电CEO或其指定人员在上述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实施“星居计划”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二期无息住房贷款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七)关于华星光电“星居计划”更换合作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