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股票(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5.85万股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5.85万股
3、授予人数:95人
4、授予价格:12.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登记过程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25万股,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95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19.10万股调整为275.85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7、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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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73号)。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共计收到9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3,681,285.00元。其中,计入股本2,758,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0,922,785.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75.85万股,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由134,400,000股增加至137,158,5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6.8750%,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932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681,285.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275.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735.1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73号)。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68.1459%被动稀释至66.7754%。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68.1459%被动稀释至66.7754%。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陈正明先生
陈正明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719530709****,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2、张春霞女士
张春霞女士,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719580401****,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3、陈凯先生
陈凯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0219801230****,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玉山路**号。
4、陈弘旋先生
陈弘旋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0219960422****,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5、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6、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公告中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