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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V观财报|珠江股份时任监事卢梅英被通报批评:配偶短线交易)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

中新经纬3月17日电 因配偶短线交易,珠江股份时任监事卢梅英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3月16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卢梅英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

据《通报批评》,经查明,2022年12月16日,珠江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监事卢梅英的配偶于2021年11月2-25日期间、2022年4月27日-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其中,2021年11月2-25日,买入后卖出公司股票84200股;2022年4月27日-6月1日,买入后卖出公司股票76800股;2022年6月13-23日,买入后卖出公司股票76200股;2022年7月14日-10月18日,买入后卖出公司股票100000股。上述期间内,公司时任监事卢梅英的配偶合计买入公司股票33.72万股,买入金额约110.06万元;合计卖出公司股票33.72万股,卖出金额约122.38万元。根据公告,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为12.33万元,已上缴公司。

《通报批评》称,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卢梅英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第3.1.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珠江股份时任监事卢梅英予以通报批评。

Wind信息显示,珠江股份是广州市首家房地产上市企业,主营房地产管理与开发业务,项目主要分布于广州和长沙地区。

二级市场,珠江股份16日收跌0.25%,报3.93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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